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docx
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公示稿)
二〇二三年十月
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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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TOC\o1-3\h\u1总则 1
1.1任务由来 1
1.2评价目的与原则 1
1.2.1评价目的 1
1.2.2技术思路 1
1.3评价范围与评价因子 2
1.4评价重点 2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
3规划分析 5
3.1与上位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5
3.2与同位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5
3.3与相关法规、政策协调性分析 5
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6
4.1环境影响识别 6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
5.1生态安全 7
5.2环境质量 7
5.2.1大气环境 7
5.2.2地表水环境 8
5.2.3土壤环境 8
5.3资源利用 8
5.4生态环境风险 9
5.4.1优先保护单元内城镇开发面积 9
5.4.2中心城区邻避设施周边规划居住用地情况 9
5.4.3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情况 9
6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 10
7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1
7.1空间发展策略 11
7.2自然资源保护措施 11
7.3生态环境保护 12
7.4大气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3
7.5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5
7.6声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5
7.7固体废物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6
7.8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6
7.9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16
7.10碳排放管控对策和措施 17
7.11对下层位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8
8评价结论 19
8.1规划概述 19
8.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9
8.3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 19
8.4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21
8.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1
8.6结论 21
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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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任务由来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坚守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立足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整体谋划新时代苏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创新浓度、经济密度、生态绿度、民生温度,编制《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是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统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性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其中,省级、设区的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依法依规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一地三域十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单位受苏州市自然与规划局委托,对《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国土空间总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2评价目的与原则
1.2.1评价目的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2.2技术思路
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双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现有工作成果,分析区域国土空间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辨识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评估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明确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