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2001北京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2001121
2001北京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
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号
2001213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直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号)和建设部、国
19872323
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建标字第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
90519
《关于下达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计财司[]建计年字第号)的安排,由建设部城市
9470
建设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
2001121
日起实施。
鉴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和一些中小城市,应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
合理选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艺,近期应以卫生填埋为主,辅以垃圾堆肥,符合焚烧条件的可选择焚
烧。在执行《标准》时,可适当简化辅助配套设施,但应满足生产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避免产
生二次污染。《标准》中所列投资估算指标是按北京地区的预算价格及费率标准计算的,只能作为参
考。各地在进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时,应根据当地价格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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