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审查会议管理规定(2012.4.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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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风险审查会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投资风险审查会议的工作效率,规范投资风险审查会议的管理工作,根据《新能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新能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投资风险审查会议,是指对新能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各类投资的管理环节中重要事项,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有关专家进行投资风险审查的会议。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为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产计划风险审查会;不定期会议根据投资管理决策需要,以统筹安排、满足决策需要为原则适时召开。
第三条 投资风险会议审查范围:
(一)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风险审查
1.项目前期立项风险审查;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审查;
3.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开工)风险审查;
4.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年度投产计划)风险审查。
(二)公司设立(全资、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的股权投资风险审查
1.项目立项风险审查;
2.项目投资实施方案风险审查;
(三)上述未涉及但需要进行投资风险审查的其他各类事项。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确认、会议提案的初审、会议方案的制订、会议通知的拟定、会议资料的整理及分发、会议的召开、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审查意见的汇总以及会议审查意见的落实监督工作。
计划营销部负责协助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
第五条 投资风险审查会提案部门负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投资风险审查议题和提案。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及拟邀请的专家负责对风险管理提案出具风险审查意见。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本部。
第二章 会议准备与召开
第八条 会议议题上报及确认:风险审查会提案部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风险审查议题,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确认后列入风险审查会会议议题计划。
第九条 提案编制:风险审查会提案部门组织编写列入风险审查会会议议题计划议案,原则上应于会议前5天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风险审查会议方案制定: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投资风险审查提案进行初审后,在召开投资风险审查会议前,制定风险审查会会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主持人;
(三)会议风险审查议题及议程;
(四)会议参加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及拟邀请的专家;
(五)会务安排。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审查会议方案后,原则上应于会议前3天将会议通知及风险审查提案印发给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 会议发言和审查程序应按会议通知的议程进行,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明确。会议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持人明确会议目的和要求;
(二)提案部门详细汇报风险审提案的基本内容,提出风险及对策分析以及需要研讨解决的风险问题等;
(三)与会审查人员对风险审查提案提出风险审查意见、建议及措施;
(四)风险提案部门应详细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五)与会审查人员集体讨论并根据各自的分析和判断,独立签署本人审查意见;
(六)主持人应对将要形成会议审查意见进行复述,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议事内容提出复议要求,达成基本统一后作会议总结,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形成综合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会议对审查提案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较大意见分歧,且暂时不能统一时,则由提案部门会后对材料作进一步深化和修改,提交下一次投资风险审查会议重新讨论。
原则上,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会否决的项目原则上只能复议一次,对申请第二次复议的项目,须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汇总会议审查专家意见、撰写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综合审查意见。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客观、准确,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该项、同意条件、实施要求、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并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司主任审定和签发。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提案部门应根据会议综合审查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将风险综合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形成风险审查报风告险管理委员会备案并报公司党组会。
第十六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投资风险审查提案,会议结束后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回;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或传播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
第十七条 会议相关文件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在不能及时召集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资审查会议的情况下,对个别事件要求紧迫的事项,可以采取“会签”方式决策。“会签”方式决策事项除会议形式外,其它过程均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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