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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修管理办法(共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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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修管理办法(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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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o1-1\h\u10863篇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修管理办法 2

21807篇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5

5190篇三、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10

14894篇四、大学预防水污染管理办法 13

31585篇五、大学学生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19

18871篇六、大学本科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21

26838篇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23

27972篇八、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 26

31246篇九、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暂行办法 35

1826篇十、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37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修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的多学科优势,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的机会,培养复合型人才,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学校实行本科主、辅修制度,本科生可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为规范辅修本科专业管理,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招生及培养

(一)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大一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可申请修读辅修本科专业,学生申请时,需提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2.0分以上(含2.0分)的证明材料。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本科专业。

(三)学生申请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且所授学位不同。

(四)辅修各专业最低开班人数原则上为30人,学生报名后因人数达不到开班下限的,可申请转入其他辅修专业学习或办理辅修退学手续。

第二条学习年限辅修专业标准学习年限为3年,自学生入学起,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三条专业及课程设置

(一)辅修专业的设置以学校开设的主修专业为依托,年度招生计划见学校当年辅修专业招生简章。

(二)学院应依据主修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三)各专业课程设置及应修读学分量参考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各专业开设课程数为12-15门,学分总量不超过53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在当年招生简章中公布。

第四条教学管理

(一)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根据学校制定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依序修读规定的课程。

(二)辅修专业各门课程教材由开课单位指定,由学生自行购买。

(三)辅修专业教学采取面授为主,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和假期进行。

第五条课程考核

(一)辅修专业课程考核安排在授课学期的下一学期初进行。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申请1次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辅修期末考试后10周左右进行。补考成绩为不及格的,本课程须申请随低年级重修和重考。

(二)学生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辅修课程考核的,可以申请缓考。缓考按以下规定执行:

1.缓考申请应于开考3日前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因临时突发事由而确实无法参加考试且来不及办理缓考手续的,由所在学院在开考前向教务处报备,并及时补办缓考手续。

3.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教学及考试,其考试随最近一次补考考试合并进行。

4.缓考缺考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旷考论,不能取得课程成绩。

5.缓考的课程成绩按本课程原平时成绩与补考卷面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和正常要求记载。

6.缓考成绩为不及格的,不得再参加正常补考,本课程须申请随低年级重修和重考。

(三)凡参加课程考试违纪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按照《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条学籍和成绩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根据学校辅修办公室要求完成学籍。因休学暂缓辅修或因故放弃辅修的须办理相关手续。

(二)若辅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一致,经学生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可申请免修,已取得的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可冲抵辅修课程学分,所冲抵的辅修课程成绩按用作冲抵的主修课程的成绩记载。

(三)学生学业成绩的记载、出具,应当真实、完整。对通过补考、缓考、重修获得的成绩,须在学业成绩档案与学业成绩证明中予以标注“补考”、“缓考”、“重修”;免修的课程应记载“免修”。

(四)凡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主修专业作毕业学分审核时,可认定辅修专业已修学分冲抵主修专业的通识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认定冲抵的学分可适用通识选修课的各个课程类别。

第七条毕业和授位管理

(一)本科主修和辅修专业同时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修读学分,通过辅修毕业论文答辩,且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的,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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