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招商政策方案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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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招商政策
一、招商对象:省级经销商、市级经销商和渠道经销商
二、招商要求:
1、必须是有合法的经营手续、有良好的商业资信和职业道德的企业法人;
2、具备开展业务必备的资金、仓储和人员;
3、在当地有立体多层次的销售网络,有能力拓展市场。区域经销商经营网络必须覆盖当地百货、日化店、超市和药线渠道的多个或某个特定渠道,在区域内建立的形象网点可以覆盖经营区域内80%以上的市(县)级或等同于市级的行政单位。
三、公司支持
A、广宣物料:公司将根据经销商进货额提供一定比例的物料配送支持;
B、赠(试用)品:公司将根据经销商进货额提供一定比例的赠(试用)品配送支持;
C、促销支持
结合经销商的任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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