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2F电子]光缆线路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试行.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贵州省内光传送网(分支)光缆线路工程
施工和验收规范
目 录
总则……………………………………………………1
光缆预留………………………………………………1
光缆端别………………………………………………2
安装工艺………………………………………………2
基站接入段测试………………………………………5
竣工验收………………………………………………6
附表
附表1 光缆线路工程竣工验收总表
附表2 (分支)基站接入段竣工验收汇总表
附表3 (分支)基站接入段光缆安装工艺检验表
附表4 (分支) 基站接入段光缆配盘图
附表5 光缆单盘检验测试记录表
附表6 (分支)基站接入段接头衰耗测试表
附表7 (分支)基站接入段光纤线路衰减测试记录
附表8 (分支)基站接入段光纤衰减统计表
附表9 (分支)基站接入段光纤偏振模色散测试记录
附表10 (分支)基站接入段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图片
-
总则
1.1、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贵州移动省内基站光缆接入工程及光传送网(分支)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1.2、缆线路工程的验收应按部颁的《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规定》、《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本规定以及批准后的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1.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监理单位和随工代表加强工地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对质量合格的隐蔽工程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证》。若发现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应随时向施工单位指出,由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1.4、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定的要求。
1.5、本规定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贵州省移动通信公司。
光缆预留
2.1、一般要求
2.1.1、光缆在接头处重叠长度不小于12米,光缆接头接续后两侧应预留6~8米,光纤接头盒内收容光纤余长不小于0.8米。
2.1.2、长度为200米及以上大桥两端各预留2~3米,带伸缩缝的钢梁桥每个伸缩缝余长不少于0.5米,特别应注意处理好伸缩缝大的桥梁光缆预留。
2.1.3 、长度为250米~500米的隧道两端各预留2~5米,通过500米以上隧道,在一侧大避车洞内预留50米
2.1.4、干线局(站)光缆线路引接点每侧预留应≥20米。
2.1.5、施工测量后自然弯曲增加长度的取定,直埋按每7米/公里计算;管道按每5米/公里计算;架空按每5米/公里计算。
2.1.6、人孔内弯曲增加长度,按每个人孔0.5 – 1.0米计算;人孔内增加长度,按每个人孔2.0 – 2.5米
2.1.7、局内预留:光缆在局(站)内不设接头,仅考虑今后设备移动等原因引起的局内光缆布放量的增长,光缆在局(站)内布放必需留有余长,地市级及其以上局站,每侧预留光缆≥30米;县级及其以下局站,每侧预留光缆≥
2.2、架空光缆
2.2
2.2.2、架空光缆每根电杆均要求作0.2
2.2.3、架空杆路中正常预留的光缆要求每隔500 米(标准杆距50米共10档)预留5米光缆,预留光缆应盘成
2.2.4
2.2.
光缆端别
3.1、光缆端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盘光缆两端有端别识别标志;面向光缆看,在顺时针方向上松套管序号增大时为A端,反之为B端;A端标志为红色,B端标志为绿色。
(2)线路工程的端别要求满足表3.1:
光缆线路端别配置表
表3.1
序号
线路工程
A端
B端
备注
1
干线工程
高一级别局向测
低一级别局向测
2
基站引接工程
干线引接点
(原开通基站)
引入基站
安装工艺
第一节 管道光缆
4.1、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4.2、光缆敷设中,应保证光缆所受张力、侧压力及弯曲半径等不超过有关规定(直埋、过河、架空及局内光缆亦同,以下不再重叙),以防光缆损伤。
4.3、光缆布放完毕,光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
4.4、接头所在人孔的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2.1.1、2.1.6的规定;设计要求做特殊预留处的光缆,按设计规定位置妥善放置。
4.5、光缆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通人(手)孔内的光缆应采用φ32波纹软管进行保护并固定在人(手)孔墙壁、电缆托架上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进行处理。
(2)采用气吹法进行光缆敷设的管道口处应使用护缆膨胀塞进行封堵,PVC管道在子管口处用PVC胶带对光缆进行缠绕密封。
4.6、人(手)孔内的光缆应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