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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总结陈词模板.doc

发布:2017-01-18约2.99万字共5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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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总结陈词模板 辩论赛总结陈词模板/lizhi45447/【范文一:辩论赛四辩总结陈词模板】 四辩总结陈词,既是对本方观点的再一次申述、总结,又是一个最终的升华、点睛。 写好总结陈词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与其他选手全面分析、讨论辩题,了解其他辩手的观点。 2、全体辩手根据辩题和讨论情况,制定一个总体的功防策略,每个人负责一个或者几个重点问题。 3、四辩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要照顾本方观点,同时加以升华。 4、四辩的总结陈词,在比赛前可以根据辩题的情况事先写好,但是在比赛中,应当根据对方的实际辩论情况,随机应变加以修改,争取做到在最后陈述时:既顾及、重申本方观点,又弥补对方再辩论过程中对本方的攻击,同时还能起到攻击对方弱点、再次全面揭示对方缺陷的作用。 关键是第四点,如果做好了,可以说是一石三鸟。这就要有较强的总结概括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当然,事前对变体的认真分析认真准备也是很重要的。 【范文二:反方辩论赛总结陈词】 各位评委,各位辩友,大家好: 非常荣幸能够代表反方作最后的陈词。刚才,双方辩友都围绕各自的主题展开了精彩激烈的辩论,但是在正方辩友的辩论中我方有两点感受: 1、正方观点过于理想主义。正方辩友列举了一系列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未及时施行救助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没有考虑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和强行救助所带来的后果和风险。 2、错误地理解了我方本意。我们双方的辩题中都有实行救助四个字,所不同的是实行救助的定语应强行和不应强行,正方错误地将我方不应强行施以救助的概念偷换成了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不施以救助,由于概念性的错误,使得对方的辩论显得南辕北辙。 反观我方,观念已经极为清楚,即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施以救助,但不能强行施以救助。这不是否认人性的关怀,而是立足于现实的考虑。在这一点上,我方已经在法律层面和实际层面都占有了先机。 在此我想简要总结一下我方观点: 一、强行救助缺乏法律依据。孙志刚事件发生以后,2003年,国务院推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彻底废除了原来的强制救助收容遣送回原籍的救助制度,开始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救助制度,这是一个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重大历史进步。试想,如果再确定一个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知道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每一次强制是否都真的是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已经成年的孙志刚尚且死于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保证未成年的孙志刚能在强制救助中能幸免于难?我方认为强制性救助制度是非常可怕的制度设计。 二、强行救助缺乏财力支撑。众所周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救助是需要强大的财力保障的,无论是解决这些孩子的衣、食、住、行,还是管理、教育、医疗、遣送都需要钱,而现在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我们乡镇长班的学员最清楚,就是一个入不敷出的吃饭财政,乡镇政府仅用21%的财力却供养了占71%的财政供养人口,即使自愿的救助都显得力不从心,更不敢奢谈强行施以救助。虽然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但总得先有玫瑰呀。 三、强行救助放大了政府的责任风险。追述过往,政府曾经做过很多强行的事情,比如强行结扎,强行人流,强行拆迁等等,为此政府付出过惨重的代价,其中包括金钱和威信,如果对流浪儿童再强行救助励志网http://wWw.qqZf.cN/,流浪儿童的监护责任也就自然地转移到了政府身上,如果在监护期间再出现一个未成年的孙志刚事件,试问现在政府还有多少金钱和威信可以随意挥霍?中国人口多,发展的积怨大,任何一起未成年的孙志刚事件都完全有可能酿成类似于瓮安事件的群体性事件! 四、强行救助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强行是强制的同义词,我认为所有的强制都应该是针对一种非法行为,比如控制流浪儿童的犯罪团伙,那才是我们的强制对象。强制必然带来一些必要的手段,这种手段可能会给孩子还来一种身心的伤害,这种伤害是隐形的,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往往是我们难以估计的。采取强制的办法,也许从我们的眼睛里消失一个流浪儿童,但是他可能从内心滋生一种对社会的仇恨,这种强行救助比不救助更可怕。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在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施以救助,但不能强行施以救助。 谢谢大家! 【范文三:辩论赛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不敢说对方辩友顽固,但是我不得不指出对方辩友的几个错误。 第一,刚才对方辩友说到过一段时间,城市化就不再城市化了。那对方辩友是不是要告诉我,上海南京城市化了是不是他们的生活质量就比我们低了呢? 第二,刚才岁方辩友说我们的城市化是一个静态过程,殊不知城市化是一个发先问题并不断改进的过程啊!第三,刚才对方辩友说农村变成城市不行,城市变成农村不行,那情对方辩友为我们新中国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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