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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与城市空间关系研究
Abstract:The city is the most important carrier of human settlements. A myriad of cities at all times and in all countries shoage. Modern urban space mainly reflects externalization of economic value of land. It can be found from the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fractal theory that the internal determinant of urban space is social relationship this: by strengthening the influence of “circle” to urban space, the unhealthy phenomenon of residential differentiation of modern city caused by simplex economic orientation ing),也附随空间(soace-contingent)。社会生成空间,空间生成社会。千百年来城市空间与社会关系之间好比鸡生蛋,蛋生鸡的关系,二者基本属于相互作用的共同演化体,经济则一直扮演着催化剂的功能。
工业革命带来经济飞速发展后,经济对城市空间的塑造逐渐走向前台,社会关系对形成城市空间的塑造作用逐渐转为隐性。而当经济再次进入平稳发展的“新常态”时,纵观世界各国的城市,都会发现在这样的转型期重新建立社会关系对城市空间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这是非常值得当下中国注意之点,如同格利高里所说的,“空间被认为是一种社会建构(Social Constuct)”。
目前关于城市空间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西方,代表人物有列斐伏尔、大卫?哈维、曼纽尔?卡斯特等,他们形成了时空社会学流派的诸多理论。我们在取经借鉴的同时,也深刻的意识到中国的城市、社会与西方的城市、社会,有着非常深刻的区别,因此我们在对古代、近现代和当代的城市研究中,必须时刻以中西方对比为路径,以便更好的得出适合中国发展的理论。
1.1 古代社会关系对城市空间的支配性作用
古代城市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常态”过程,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经济对城市空间的塑造影响较小,军事因素对城市边界空间影响较大,宗教因素、政治因素共同形成市民的社会关系,对城市内部空间的塑造起到了支配性的作用。尽管中西方城市迥异,但这种作用力机制却是一致的,本小节主要研究对象为中西方古代城市的代表:唐长安和古罗马,主要研究方法为分形学。
1.1.1 西方二级社会关系对城市空间的塑造
传统西方社会自公元前五世纪起就奠定了以公民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呈现出“公民―城邦(国家)”的二级分形结构。西方城市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权利平等的公民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以下三方面城市空间,从而基本决定了西方传统城市空间的基本框架(图1)。
(1)全体公民进行平等议事的广场空间
西方从城邦制国家开始就建立了公民参政议政的政治体制,共同管理城市的重要平台是大型议事广场。广场上布置的讲坛、看台及足够大的容纳空间,都具有商业功能之外的公共政治功能:国家最高立法形式、确保每一位公民参政权利的公民大会便在广场上进行(图2、图3)。
(2)公民共同娱乐的大型公共建筑
古罗马鼎盛时期城市人口150万,除去90万奴隶,公民约60万,斗兽场可容纳观众达9万,基本相当于全体市民的1/7,这样的比例足以反映当时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全民性。
(3)公民住宅直接与城市对话
西方社会关系中以小家庭为基本单元,其家族概念一般仅限于名门望族。西方家庭比较强调代际之间的独立性,孩子成年后离家作为独立社会单元,因此这种社会关系决定了“公民―城市”两级体系,其公民住宅也从基因上强调独立性,强调直接与城市对话,所以空间形式上多为每栋建筑直接向道路开口,并不形成小范围聚居的半私密空间,这种城市空间广泛的存在于欧洲众多古城。
1.1.2 中国四级社会关系对城市空间的支配
对于传统中国社会而言,“家”是浓缩了的“国”,“国”则是层层扩展后的“家”。中国的社会关系有着明显的多层级迭代关系,并且各级迭代都存在与家庭类似的分形结构。相比于西方,中国的社会关系层级则较多,基本为“国家-地缘集体(村庄、保甲等)-血缘集体(宗族、大家庭)-小家庭(个人)”的四级体系,并且强势的社会关系是第2、3级,即地缘集体和血缘集体,这样的社会关系以一种非常整体的方式支配着中国古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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