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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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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正高

级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起

草了西臧自治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更科学化、规范化,现公开征

求意见。

诚恳期待您的宝贵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2年4月26日前以邮件反馈,逾期未

反馈视为无意见。

电子邮箱:416334318@qq.com

感谢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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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藏自治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1日

西藏自治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

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

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符合计算机技术与

软件工程领域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的人才评价标准,发挥好人才

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

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

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

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8)19号)及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

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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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职称分设初级、中级、

高级。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以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

平)考试证书为准,正高级职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从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全区从事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工

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外聘人员)、援藏期1年

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

级职称的评价。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及离退休

人员不属于本标准评价范围。

第五条正高级职称需转评本系列的,必须符合西藏自治

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并

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转聘前

任职年限与转聘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六条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学习、业务培、承担驻村工

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期满取得相应证书、结业证明或考核合

格者,聘任期限连续计算。

第七条本评价标准分正常评价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评价(以下简称“双定”)两种方式。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和基

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正常评价,也可参加“双定”评价。

通过“双定”评价取得相应职称的,按照聘任年限须在基层服务

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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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评价标准实行量化赋分评价机制,评委会按照申

报人员得分情况,结合通过率投票确定评审通过人员。为确保评

审质量,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一般不超过80%参加“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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