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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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
文件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
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5年版)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
5.《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4年版);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
号令修改后版);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
号令修改后版);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
令第89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年版);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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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1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014年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
版)
15.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
文件》(2015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
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
程总承包项目。本《标准文件》中所指的工程总承包包括:
1、工程设计(勘察)、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全过
程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的(EPC);
2、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等建设内容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的
(DB)。
三、使用要求
《标准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
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
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
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
结合实际
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分以下两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即:以经批复的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