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docx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则
1.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情况,为政府宏观管理、行业规划、企业决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二、统计范围
1.包括通信设备制造业、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业、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软件业、家用视听设备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产品制造业、电子信息产品专用材料制造业等行业。
2.具体涵盖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研发等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不论其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和经营规模。
三、统计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开业时间、经济类型等。
2.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额、出口交货值、库存等。
3.财务状况: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税金总额等。
4.研发创新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经费投入、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产品产值、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等。
5.能源消耗情况:电力消费量、煤炭消费量、天然气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等(如有需要可进一步细化能源种类统计)。
四、报表种类与格式
1.基层年报: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详细反映企业基本信息,用于建立和更新企业名录库。
《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经营年报》:涵盖生产、销售、财务等多方面年度数据,全面展示企业年度运营成果。
《电子信息制造业研发创新年报》:专注于企业研发投入与产出相关数据统计,体现企业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
2.基层定期报表:
《电子信息制造业月度生产经营报表》:按月统计企业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额等关键数据,及时反映行业短期运行态势。
《电子信息制造业季度财务报表》:按季度汇总企业财务状况相关指标,为分析行业经济效益变化趋势提供数据支持。
3.综合报表:由各级统计部门根据基层报表汇总生成,包括地区汇总表、行业分类汇总表等,用于反映全国及各地区、各行业电子信息制造业总体发展情况。报表格式统一规范,采用标准化表格形式,明确各项指标的填报位置、计量单位等要求,确保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五、统计调查方法
1.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X]万元及以上)实行全面调查,由企业按照本制度要求,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2.规模以下企业采取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样调查根据企业规模、行业分布等因素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企业进行调查,重点调查则选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小型企业进行数据收集,以推算和评估全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整体情况。
六、数据收集与报送
1.数据收集渠道:
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进行数据报送,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报表各项指标数据,并进行审核提交。
规模以下企业调查数据由各级统计部门组织调查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并按照要求录入统计数据处理系统。
2.报送时间要求:
基层年报:企业应在次年[具体日期1]前完成年报数据的报送。
基层月度报表:每月[具体日期2]前报送上月数据。
基层季度报表:在季后[具体日期3]前报送当季数据。
各级统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并向上级部门报送综合报表。
七、数据审核与质量控制
1.企业审核:企业在报送数据前,应建立内部数据审核机制,对填报数据进行逻辑性、合理性审核,如主要产品产量与销售量的匹配关系、财务指标之间的钩稽关系等,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统计部门审核:各级统计部门在接收企业报送数据后,要进行严格审核。包括对数据完整性的检查,确保企业填报所有必填指标;对数据准确性的审核,通过与历史数据对比、同行业数据对比等方式,发现异常数据并及时核实;对数据规范性的审核,检查数据格式、计量单位等是否符合要求。
3.质量控制措施:
建立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对数据异常变动或存在疑问的数据,可追溯到企业原始记录和凭证,进行详细核实。
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对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数据质量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统计业务水平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八、数据发布与使用
1.数据发布:国家统计局及相关部门按照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数据。主要通过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国及各地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主要统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