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污染源)安全管理制度.doc
危险源(污染源)安全管理制度
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和定期检查考核
可能造成死亡事故的一级危险源,厂负责重点管理,并负责每周一次的重点检查考核
能造成重伤或重大设备事故的二级危险源,工段、班(组)负责重点管理,厂负责每旬一次的重点检查考核。
能造成人身伤害和一般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岗位工人负责管理,工段、班(组)每周一次重点检查考核。
对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检查考核
感官污染源、油类污染源、热污染源等三类污染源由厂安全环保质量室布置重点管理。
污染源由班(组)、岗位长期监测,工段每周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厂每月一次重点检查考核。
危险源(污染源)应设立警告和提示的标志牌,并标明危险程度和污染类别、控制措施和责任者,便于检查和管理。
由于技术改造、工艺改变、环境变化等情况出现危险源(污染源)新增、减少或消除时,应由所在工段及时申报,经安全环保质量室审查报厂、矿批准设立、更换或撤去危险源(污染源)标志牌。
对认真执行危险源(污染源)管理标准,预防事故发生做出成绩的专(兼)职人员给予奖励。对由于危险源(污染源)控制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的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