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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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YM
华能伊敏电厂企业标准
Q/HN-2-7202.15.009-2013
代替 Q/HNYM-G-410.02-2012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标准
2013—11—28发布 2013—12—01实施
华能伊敏电厂 发 布目 录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2
5.1 管理流程图 2
5.2 控制点 2
5.3 风险分析 2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2
6.1 识别与评价 2
6.2 重要环境因素管理 4
6.3 控制措施 4
6.4 信息更新 4
7 检查与考核 5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5
9 报告和记录 5
10 附录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流程图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因素识别工作表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环境因素清单 7
附录D(规范性附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8
附录E(规范性附录)环境目标指标表 8
附录F(规范性附录)多因子打分法 9
受 控 文 件 受控编号:
前 言
为规范华能伊敏电厂(以下简称“伊敏电厂”)环境因素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环境因素,确保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杜绝环境污染,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结合伊敏电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伊敏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伊敏电厂生技科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伊敏电厂生技科。
本标准主要编审人员:
编 制:高 锦
审 核:吕滋涛、袁 毅
批 准:刘国财
本标准于2012年04月28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2次修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代替Q/HNYM-G-410.02-2012《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管理标准》。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伊敏电厂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伊敏电厂生产和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重要环境因素
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地有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可控制的环境因素
指组织活动、产品、服务中产生的环境因素。
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组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职责
主管厂领导
负责审批伊敏电厂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负责审批环境目标指标及控制措施。
生技科
负责对各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和确认。
负责组织各部门技术人员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编制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负责根据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结果,编制环境目标指标,并下发给各部门。
负责审核环境目标的控制措施的控制措施,并上报主管厂领导审核。
负责对本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部门
负责识别所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并负责提供环境因素识别的资料。
负责对新、扩、改建项目产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负责对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改造设备产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负责对下发的重要环境因素和环境目标指标,制定控制措施,并上报生技科。
负责落实批准后的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流程与风险分析
管理流程图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控制点
识别与评价:根据电厂自身特点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保证覆盖范围;选用适当方法评价环境风险,确定风险等级。
控制措施:制订合理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并保证其具备足够的资源投入。
重要环境因素管理:对于重要的环境因素应制定专门的监控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持续改进规划。建立和修改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时应履行审批手续。电厂制定环境目标时应考虑重要环境因素。
信息更新:环境因素及其风险信息应及时更新。
风险分析
识别与评价:由于未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未涵盖电厂生产管理活动中全部环境因素或识别与评价方法不合理,造成无法正确确定风险等级及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甚至造成环境影响失控或污染环境等结果。
控制措施:由于对环境因素未制定适宜的控制措施和保证足够资源投入,可能导致设备的不能正常运行,造成污染物排放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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