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碧誉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玻璃工艺品加工项目报告表(公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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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玻璃工艺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沂源碧誉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4年12月1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况
占地,万元职工定员,年工作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的相关规定,特委托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到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通过分析研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国务院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2008.09.09);
、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号《(2011年本)(修)》淄政办发【2011】号鲁环发【20】13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函【201】263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
三、相关政策符合性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淄政办发【2011】35号《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不属于其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中规定的,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用地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厅 2007年6月11日)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鲁环发【20】131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131号),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详见表1。表1 建设项目与省环保局131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
序号
项 目
数量
1
是否符合环境保
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是√ 否□
2
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是√ 否□
3
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
是√ 否□
4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的范围之内
是□ 否√
4.1
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
是□ 否√
是√ 否□
4.2
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
是□ 否√
4.3
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
是□ 否√
是□ 否√
4.4
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
是□ 否√是□ 否√
4.5
是否处于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
是□ 否√
4.6
是否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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