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159-2012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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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 140. 10
A 14 百目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彖标准
GB/T 16159—2012
代替 GB/T 16159— 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Basic rules of the Chinese phonetic alphabet orthography
2012-06-29 发布 2012-10-01 实施
GB/T 1615 —2012
目 次
前言m
i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制定原则 1
5 总则 2
6 基本规则3
7 变通规则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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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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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6159— 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本标准与GB/T 16159— 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中正词法的具体规定、用法调整为分词连写 、人名地名拼写、大写、缩写、标调、移行、
标点符号使用等7个部分的基本规则 。其中,把原先按词类分节的部分归到分词连写规则之
下,并增加了 “缩写规则”和 “标点符号使用规则”。
—取消原标准中与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数词和量词并列的 “虚词”一节,把虚词词类提升,与
实词词类并列,以贯彻按词类分节的原则。
—修改了原标准中关于非汉语人名、地名的汉语拼音拼写规则。
—参照ISO 7098«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的规定,补充了 “汉字数字用汉语拼音拼写,阿拉伯数字
则仍保留阿拉伯数字写法”的规定。
—增加了在某些场合,专有名词的所有字母可全部大写,也可不标声调的规定。
——增加了变通规则 ,以照顾某些领域的特殊需要。
本标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琨、李志江、金惠淑、史定国、王楠、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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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5 —2012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 《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规则、人名地名拼写规
则、大写规则、标调规则、移行规则、标点符号使用规则等 。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 ,同时规定了一些变通
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文化教育、编辑出版、中文信息处理及其他方面的汉语拼音拼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834标点符号用法
GB/T 28039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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