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等 .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急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等--第1页
急诊科急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等
一、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不准
任意挪用或外借。
二、药品、器械用后须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及时补充,放
回原处,以备再用。
三、各抢救仪器、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每班交接。每月核对一
次物品,做到账物相符。
四、无菌物品应注明消毒日期,超过一周要重新灭菌。
五、执行救护任务后,急救箱内药品及急救器械的消耗部分回院
后由当班护士及时补充。
急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等--第1页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