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讲座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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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知识培训大纲
新《合同法》简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将全国建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要求统一的市场规则,原先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下经济新的发展要求。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立法机关适时地将统一合同法的制订提上日程,并委托学者起草,于1995年1月产生了一个由十二个单位的学者起草的合同法“建议草案”,以此草案为基础,经过六年的修改,终于在1999年3月15日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获得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合同法》是目前我国所有现行法律中立法技术最为规范、最能与国际市场接轨、最能反映时代精神的法律。
合同的定义
合同又称“契约”,英文称 “contract”,本法所称合同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包含有三层含义:(一)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协议;(二)合同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合同的目的和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合同的订立
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一章显得十分重要,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如此,首先,合同的订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合同关系都不存在,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终止、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等问题;其次,合同的订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的订立就意味着合同的存在,只有在合同订立之后,才能进入合同的责任阶段;再次,合同订立的时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合同订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
我们要理解合同的整个订立过程,首先就要搞清两个概念: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构成要件:1、向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和完整;5、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一个要约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能产生应有的约束力。综上所述,简单地说:要约就一个人想与另外一个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比如:我们公司准备订购一批铜材,然后向某铜矿发出了这种意思表示(即订单),这就是要约,就是我公司有与某铜矿订立合同的意思。
如果发出要约的一方想撤回要约,则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有效,否则要约不能撤回。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报价单等。
(二)承诺:要约达到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实质性条件以缔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如同要约人必须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一样,承诺中必须明确表明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才能因承诺而使合同成立;5、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如承诺对一方发出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包括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货物数量、质量、标的价格等),那么就已经不能称之为承诺,而是产生了一项新的要约。
要约与承诺中若干特殊法律问题(常见、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介绍
(一)交叉要约
所谓交叉要约是指定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形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例如,甲于1995年10月10日在某报刊登一广告:出售小轿车一台,价值10万元,有意者请于XX联系。乙看到广告后于10月15日去函,愿以7万元价格购买之。甲答复,不可低于9万元。之后,乙久无回音。于是,甲于10月30日再次致函乙表示愿以8万元成交。同一日,乙也致函给甲,亦表示愿以8万购买这辆车。信函都于11月1日分别到达甲、乙手中,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交叉要约。
对于交叉要约是否可成立合同,法学界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从鼓励交易的需要出发,可以认定已经达成了合意。需要注意的是:交叉要约能够成立合同,是以双方意思表示在内容上完全一致且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对方为前提。
因为我国立法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滞后性,我国《合同法》还没有有关交叉要约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一旦因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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