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XX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易燃易爆区域、受限空间、高处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审核动火作业许可证,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组织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对动火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动火作业部门
-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负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
3.动火作业人员
-必须持有效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动火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4.设备管理部门
-负责对动火作业涉及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协助动火作业部门做好动火作业前的设备隔离和置换工作。
5.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四、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个级别。
1.特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在储存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区、装卸区等区域内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进行的动火作业,以及在受限空间、高处等特殊环境下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在距易燃易爆场所边界10m范围内动火作业,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泄漏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在塔、釜、槽、罐等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在2m以上(含2m)高处动火作业等。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如在一般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在仓库、车间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等。
五、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前
-申请与审批
-动火作业部门应提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动火作业内容、地点、时间、动火人、监护人等信息,并附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依次经动火作业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特级动火作业还需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特级动火作业不得超过8小时,一级动火作业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不得超过72小时。
-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应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对动火作业涉及的设备、管道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无泄漏等异常情况。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通风换气,检测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
-安全培训与交底
-动火作业部门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向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作业内容、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
2.动火作业过程中
-动火作业人员要求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动火作业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动火。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动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方向进行动火作业,避免吸入有害气体。
-动火作业设备要求
-动火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设备,如电焊机、气割设备等,设备应完好无损,性能良好。
-动火作业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上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监护人应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密切关注动火作业现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动火作业,并采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