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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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支持/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3.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
号)
3.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4职责
4.1本程序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编制、修订和解释,经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
准后实施。
4.2公司综合部及各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
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4.3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提供师资和教
材保障;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4其他部门(包含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制定培训需求计划,并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工作程序
5.1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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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各部门、各项目部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需求信息,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生
产培训计划,并填写“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见附件一),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
报公司综合部。
5.1.2公司综合部每年年初,依据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培训需求信息、及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要求,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拟文下发实施。
5.2培训对象、内容和要求
5.2.1“三类”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及要求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类”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2学时,并获取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
关管理活动。
5.2.1.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
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1.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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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2新员工培训内容及要求
新员工、新入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因项目部分散、施工点多,由各项目部负责教
育;公司负责新入职大学生的公司级安全教育。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各项
目部每年对在岗的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12学时的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2.2.1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5.2.2.2项目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