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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区域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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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区域代理合同 代 理 合 同 编号:GOYA-代合字( )号 ****8888**有限公司 (2011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产品在乙方区域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条件 1-1、经营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信誉,能与我公司 达成共识。 1-2、具有优秀的专业销售服务团队、推广产品与塑造品牌的能力。 1-3、保证代理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代理区域 福建省 三、代理期限为 1 年,即自 2011 年 10月 01 日起至 2011 年 09 月 30 日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能如期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任务年进货量26万元(含首批),双方另行续约。(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 四、代理价格:甲方采用全国统一零售价 折供给乙方(不含税价) 五、首期进货与销售指标: 5-1、乙方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 付首批进货额 %的定金。 5-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款汇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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