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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问题中的日本行为特征分析
在当前中日关系停滞甚至倒退的大背景下,东海问题日益突显出来,成为影响和考验中日关系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先后四轮外交磋商没有进展、日本右翼反复叫嚣“日中必有一战”之际,翻检两国交锋的历史,找寻其中日本行为的特点规律,也许能为我们妥善解决东海问题提供思路和借鉴。
高层主导,中层唱戏,两手并用
日本政治主要是精英政治,执政党党首、党内主要派别领袖、国会重要人物以及政府高官对政策走向往往具有较大影响力。表现在东海问题上,就是高层定调、中层唱戏,先通过高层讲话确定基本应对姿态,然后依靠中层策划掌控处理进度,在突出政治攻势的同时,加紧做好军事摊牌准备。
在高层定调上,日本具有鲜明的两面性,表面上高调宣扬缓和矛盾,背地里不断强化实际控制,随时间推移逐步提高谈判要价和威胁等级。1968年7月,宣称东海油气储量超过77亿吨的“埃默里报告”公布不到三个月,日本总理府就组织视察团到钓鱼岛海域进行实地调查。随后两年,又先后组织两个团体前往调查。中日建交后,日本一面表示重视中国对东海大陆架的主权要求,一面与韩国签署了侵犯中国权益的《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八十年代,日本一面向中国提出“共同开发”建议,一面于l982年提出“中间线”划分原则。2003年,日本先后成立“大陆架调查对策研究室”和“大陆架调查公司”,从2004年起正式开始对日本大陆架的地形、地质情况进行全面勘测,企图使其界线延伸至350海里。2004年,东海油气之争浮出海面后,日本政府高层密集指责和威胁中国,首相小泉纯一郎领导成立了“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外相川口顺子当面要求李肇星外长提供矿区资料并断然拒绝“共同开发”建议,经济产业相中川昭一则亲自乘直升机侦察我油气田,随后日本政府还批准帝国石油公司开发“中间线”附近3个地点的油气田。东海磋商开始后,日本先是不肯接受“共同开发”原则,要求先谈东海划界问题,后来又做出和解姿态表示接受,但要求中国给予金钱补偿或者在中间线两侧“共同开发”。当中国提出在东海南、北两个海域“共同开发”方案时,日本官房长官安倍晋三随即表示“不能接受”,外相麻生太郎还在国会表态要针对中国开采天然气“采取对抗措施”。
在中层唱戏上,日本主要采用推进海洋立法和加强军事威慑两种办法,迅速落实政府高层指示,确保形成对我有利态势。立法方面:1996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标准;l999年4至5月,日本国会先后通过《周边事态法》和《自卫队法修正案》,完成日美防卫新指针的政策操作;2000年,日本国会通过《船舶检查活动法》,赋予自卫队海上检查权;“9·11”事件后,日本先后出台《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改案》,扩大自卫队活动范围和使用武器权限;2004年8月,日本制定“确保蕴藏着矿物资源的大陆架权益”的基本方针和《关于制定大陆架的基本构想》;2005年12月,日本自民党海洋权益特别委员会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过旨在确保东海天然气田开发安全的《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法案》,规定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内的油气田采掘设施周边半径500米以内的范围属于国土交通相特设的安全水域,非经许可所有船只不得人内。军事方面:l972年5月琉球移交后,日本立即将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纳入军事控制范围,在冲绳那坝设立专门负责警戒钓鱼岛的海上保安厅第ll管区,在岛上建成直升机场、气象站和水文站等设施,保安厅长官还多次到钓鱼岛进行“视察”;2001年4月,日本《赤旗报》报道陆上自卫队私下制定包括针对中国入侵“宫古岛、石垣岛、与那国岛”等“孤岛入侵事态”在内的军事计划;2003年2月,日本筹建离岛特种部队负责对付海上渗透;2003年11月,日本防卫厅制定“西南岛屿有事”对策方针,表示要坚决、彻底地打击“侵犯”西南岛屿的外国军队;2004年12月,日本公布修改后的防卫计划大纲,将加强偏远岛屿防卫作为其核心内容之一;2005年10月,日本通告美国准备建造高速运输舰,作为中国进攻东海时作战部队及物资的集散基地;2005年11月以来,日美先后进行联合反潜演习、“夺岛”演习和指挥部联合演习,矛头直指中国;2005年12月,日本海上保安厅表示准备拨款3500亿日元,大幅度增加在东海气田巡逻的船只和飞机数量和在特定海域建立24小时巡逻艇值勤制度;2006年1月,日本恢复航空自卫队战机在海上巡逻期间的空中交战权,为派战机护卫东海能源开采行动奠定基础。
二、官民结合,舆论造势
在东海争端中,受国际格局与和平宪法限制,日本更习惯采用“渐进”式和平手法,往往先通过右翼团体、国会议员等非行政力量来挑战中国政府的底线,不断制造既成事实,然后以政府无关痛痒的回应来达到目的。以灯塔事件为例,早在中日建交的l972年,日本右翼组织“日本青年社”就在钓鱼岛上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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