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69 号 1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预计发行量: 1,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1)潘建根、孟欣、闵芳胜、胡红英、孟拯、朱春强、裘兴宽、
李建珍、孙建佩、罗微娜、张维、马鲁新、郭志军、季军、潘敏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敏、涂辛雅、胡余兵、张斯员、李倩 1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的承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
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
牌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
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
(2 )本公司法人股东长益投资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本公司法人股东华睿海越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4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竺素娥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2 月 13 日
1-1-1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