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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PDF

发布:2018-03-17约59.13万字共37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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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69 号 1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预计发行量: 1,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1)潘建根、孟欣、闵芳胜、胡红英、孟拯、朱春强、裘兴宽、 李建珍、孙建佩、罗微娜、张维、马鲁新、郭志军、季军、潘敏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敏、涂辛雅、胡余兵、张斯员、李倩 1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的承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 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 牌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 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 (2 )本公司法人股东长益投资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本公司法人股东华睿海越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4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竺素娥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2 月 13 日 1-1-1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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