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_T 1719-2023 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检验规程.docx
ICS53.020.20CCSJ8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19—2023代替DB34/T1719-2012
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
重机检验规程
Specificationforinspectingthecranewhichtheelectrichoistservesashoisting
mechanismtoliftingthemoltenmetallic
2023-07-31发布2023-08-3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4/T1719—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技术资料 1
4.1生产许可证 1
4.2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 1
4.3安装、调试、使用、维护说明书。 2
4.4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 2
4.5自检记录 2
4.6零部件合格证书 2
4.7钢材质保证书 2
4.8探伤报告 2
4.9起重机总图、主受力结构图 2
4.10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 2
4.11自检报告 3
5作业环境 3
6金属结构 3
7主要零部件 4
8机构 4
8.1工作级别 4
8.2制动器 4
9电气 4
10安全保护装置 5
11试验 5
11.1静载试验 5
11.2整机静刚度要求 5
11.3单制动力试验 5
11,4动载试验 5
附录A(规范性)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6
附录B(资料性)绳卡连接的安全要求 16
附录C(资料性)卷筒、滑轮直径Domin(Domin=h·d)的选取 17
附录D(资料性)钢丝绳断丝数值 18
II
DB34/T171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4/T1719—2012《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检验规程》,与DB34/T1719—2012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的使用范围,(见1,2012年版的1);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12年版的2);
c)更改了钢丝绳合格证书的要求(见4.7.6,2012年版的4.7.6);
d)更改了电器原理图、电器接线图的要求(见4.11,2012年版的4.11);
e)更改了作业环境的要求(见5.2,2012年版的5.2);
f)更改了金属结构无损检测要求(见6.2,2012年版的6.2);
g)更改了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要求(见8.1,2012年版的8.1,8.1.1,8.1.2);
h)更改了制动器检查要求(见8.21.注,2012年版的8.2.1注);
i)更改“电器”为“电气”(见9,2012年版的9);
j)更改了起重量限制器的安装要求(见10.2,2012年版的10.2);
k)更改了附录A(见2.2,2.3,2.6,3.2,3.4,3.6,3.7,4.3,5.1,5.2,7.3,7.5,2012年版的2.2,2.3,2.6,3.2,3.4,3.6,3.7,4.3,5.1,5.2,7.3,7.5);
l)更改了绳卡链接的安全要求(见附录B,2012年版附录D);
m)增加了钢丝绳断丝数值(见附录D);
n)删除了钢丝自重影响修正值,钢卷尺修正值(见2012年版附录B,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孔友、李进、董凯、鲍德亚、许路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