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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发布:2019-05-03约1.4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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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书管理制度 图书管理办法 1. 总则 制定目的 将本公司各种图书管理工作制度化、合理化。 促使本公司内图书管理推行顺畅。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各档案管理,悉依照本办法所规范之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图书管理 目录编制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课(图书管理员)分类整理与编号,统一编制总目录册,写明新进图书日期、作者、出版社、价格等,供员工参阅。 管理方式 专业性部门图书 各部门专业性图书由各部门自行集中保管。 各部门保管之专业性图书,应在购书请款时,连同《请款单》并加注书籍名称、著译者、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等有关资料,一并送交总务课图书管理人员,以便于编录图书总目录。 一般性参考图书 一般性参考图书由总务课集中保管,指派专人管理(称图书管理员)。 总务课自行新购之图书请款时,亦应连同请款单并加注书籍名称、著译者、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等有关资料,一并送交总务课图书管理人员,以便于编录图书总目录。 【注】外来赠阅之书籍应矬总务课编录图书总目录。 借阅规则 凡本公司职工皆可借阅。 每人每次借阅之已知以不超过两册为限,每次借期两星期,到期应自动归还。 借书人因故可以申请续借,介以一星期为限;续借期满,借阅人应即归还,不得拖延。 借阅人于借书期间,应尽爱护之责,不得任意划线、折角或撕毁;若书籍污损或遗失,应于两周内赔偿新书,对已绝版之书籍,应赔偿原价两倍之金额。 借阅手续 借阅人依据《图书总目录》所列明细,将需借阅之已知编号及已知名称填写于《图书借阅单》内,并向该部门图书管理员借阅。 承办人依《图书借阅单》所列内容,取出已知并经借阅人确认无误后,始交予借阅人,完成借阅手续。 承办人应将借阅明细通知总务课。 若属跨越部门借书时,《图书借阅单》应呈该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借阅。 归还手续 员工归还图书时,承办人应先查收无误,在《图书借阅单》上签收即可,并通知总务课。 盘点 每年按图书目录册,对书架上所有的图书进行清点与核对,在清点与核对前,停止外借,并要求借出图书者归还。 注意事项 员工所借阅之图书,如遇盘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可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员工借书期满经通知仍不归还,或遇盘点仍不交还者,可于不还书前停止其续借书权。 附件 【附件】BB06-1 《图书总目录》 【附件】BB06-2 《图书借阅单》 【附件】BB06-1 图书总目录 P: 类别: 编号 书名 作/译者 出版社 定价 册数 备 注 【附件】BB06-2 图书借阅单 部门: 姓名: 序号 图书编号 书名 借阅时间 归还时间 归还确认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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