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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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管理制度 图书管理办法
1. 总则
制定目的
将本公司各种图书管理工作制度化、合理化。
促使本公司内图书管理推行顺畅。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各档案管理,悉依照本办法所规范之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图书管理
目录编制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课(图书管理员)分类整理与编号,统一编制总目录册,写明新进图书日期、作者、出版社、价格等,供员工参阅。
管理方式
专业性部门图书
各部门专业性图书由各部门自行集中保管。
各部门保管之专业性图书,应在购书请款时,连同《请款单》并加注书籍名称、著译者、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等有关资料,一并送交总务课图书管理人员,以便于编录图书总目录。
一般性参考图书
一般性参考图书由总务课集中保管,指派专人管理(称图书管理员)。
总务课自行新购之图书请款时,亦应连同请款单并加注书籍名称、著译者、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等有关资料,一并送交总务课图书管理人员,以便于编录图书总目录。
【注】外来赠阅之书籍应矬总务课编录图书总目录。
借阅规则
凡本公司职工皆可借阅。
每人每次借阅之已知以不超过两册为限,每次借期两星期,到期应自动归还。
借书人因故可以申请续借,介以一星期为限;续借期满,借阅人应即归还,不得拖延。
借阅人于借书期间,应尽爱护之责,不得任意划线、折角或撕毁;若书籍污损或遗失,应于两周内赔偿新书,对已绝版之书籍,应赔偿原价两倍之金额。
借阅手续
借阅人依据《图书总目录》所列明细,将需借阅之已知编号及已知名称填写于《图书借阅单》内,并向该部门图书管理员借阅。
承办人依《图书借阅单》所列内容,取出已知并经借阅人确认无误后,始交予借阅人,完成借阅手续。
承办人应将借阅明细通知总务课。
若属跨越部门借书时,《图书借阅单》应呈该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借阅。
归还手续
员工归还图书时,承办人应先查收无误,在《图书借阅单》上签收即可,并通知总务课。
盘点
每年按图书目录册,对书架上所有的图书进行清点与核对,在清点与核对前,停止外借,并要求借出图书者归还。
注意事项
员工所借阅之图书,如遇盘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可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员工借书期满经通知仍不归还,或遇盘点仍不交还者,可于不还书前停止其续借书权。
附件
【附件】BB06-1 《图书总目录》
【附件】BB06-2 《图书借阅单》
【附件】BB06-1
图书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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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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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作/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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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附件】BB06-2
图书借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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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编号
书名
借阅时间
归还时间
归还确认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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