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77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与2010版比对.xlsx
标法比对分析报告
食品伙伴网食品合规服务中心
2025年03月28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2025版与2010版比对
1、比对说明
食品伙伴网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2025版与2010版标准文本进行了比对,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适用范围的人群描述,修改为: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产品分类名称描述中增加“婴幼儿”、“辅助”;修改分类描述,对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定义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呈半固态或固态状;对颗粒状罐装辅助食品术语及定义进行
了修改,术语中增加了片(块)状罐装辅食的定义描述。
3.技术要求中动物性来源原料范围增加了虾肉,将动物内脏调整为动物肝脏。原料要求中增加“不应使用蜂蜜”的要求。
4.将原标准中“表2理化指标”表述形式替换为文字形式。在动物性食品来源中,列举增加了虾肉、动物肝脏;产品类别原料来源种类扩大,由原来的“动物性食品与水果或蔬菜
的混合”扩大为“动物性食品与其他食品原料”进行混合;增加了鱼肉来源产品的组胺限量要求及对应的检测方法GB5009.208;钠的检验方法由GB5413.21变更为GB5009.91;
5.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标准,其中铅的限量要求由原来的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0.30mg/kg,其他原料的产
品≤0.25mg/kg统一调整为婴幼儿辅助食品≤0.2mg/kg;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6.标签要求新增要求:对于颗粒、片(块)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应标明“本产品含颗粒、片(块)状物,食用时请注意吞咽安全”。
GB1077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与GB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2010版比对
(备注:红色表示新增,蓝色表示删除,绿色表示修订)
GB1077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
2术语和定义
2.1较大婴儿
指6~12月龄的人。
2.2幼儿
指12~36月龄的人。
2.3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36月龄较大婴儿
和幼儿食用的食品。
3产品形态分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