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招商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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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赞助商享有赛事指定产品赞助商广告宣传权益: 1、新闻发布会 (1) 邀请赞助商代表出席大赛新闻发布会; (2)大赛的新闻发布会背景板列名赞助商品牌; (3)新闻发布会的新闻通稿上向媒体重点提及赞助商; (4)派发赞助商宣传资料,并可安排赞助商产品的宣传。 2、南宁电视台及两家以上的电视台网,制作播出赛事的特别节目和宣传片中体现指定产品赞助商权益。 3、比赛期间,组委会将推出赛事专题片,安排在CCTV5、中国教育台等台网的相关栏目中播出,专题片尾字幕鸣谢。 4、组委会安排在南宁电视台录播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实况,期间体现指定产品赞助单位的权益。 5、将与著名门户网站合作,对赛事进行全方位宣传,在网站上刊载指定商品名录和相关形象赞助商品牌,在网络赛事宣传报道中可链接至赞助商产品,组委会并制作赛事视频下载,宣传赞助企业。 三、赞助商享有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现场活动宣传权益如下: 1、赞助商将作为赛事指定产品合作单位参与赛事活动; 2、赞助商将获颁“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特别贡献奖”; 3、授予赞助商代表“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荣誉嘉宾”; 4、赛事现场布景将体现赞助商权益,包括比赛现场广告牌、旗帜和条幅;(具体根据双方约定安排) 5、组委会统筹派发赞助商宣传资料及部分样品、赠品和纪念品等; 6、联合各主要媒体提供采访赞助商的宣传良机; 7、可参加大赛组织的统一公关活动,亮相各大传媒; 8、组委会统一派发赞助商宣传资料; 9、比赛期间,免费提供赞助商2名代表在指定酒店的贵宾食宿; 10、赛事VCD资料中包含赞助商广告,并获赠大赛VCD若干张; 11、赞助商产品刊入大会会刊广告,并获赠会刊若干; 12、其它约定的权益。 2010中国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特约赞助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 一、赞助商享有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特约赞助权益: 1、规范称谓: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特约赞助商; 2、赞助商享有赛事组织机构授权的特约赞助单位权益; 3、赞助商权益可以在其自身企业影视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宣传等上使用; 4、赞助商可以“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特约赞助商”的名义,经主办方授权许可后自行组织相关的媒体宣传及活动; 赞助回报 二、赞助商享有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特约赞助商广告宣传权益 1、新闻发布会 (1)邀请赞助商派出代表出席赛事新闻发布会; (2)赛事的新闻发布会背景版列名赞助商品牌; (3)新闻发布会的新闻通稿上向媒体重点提及赞助商; (4)派发赞助商宣传资料,可安排赞助商产品的宣传; 2、在赛事特别节目中体现特约赞助商权益。 3、在赛事专题片片尾字幕鸣谢大赛特约赞助单位; 4、在联动网站上刊载特约赞助单位名录,并协调策划一些特殊形式宣传赞助商。 三、赞助商享有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现场活动宣传权益如下: 1、赞助商将作为赛事特约赞助单位参与赛事活动; 2、授予赞助商代表“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荣誉嘉宾”; 3、赛事现场布景将体现赞助商权益,包括现场广告牌、旗帜和条幅;(具体另行具约确定) 4、组委会统筹派发赞助商宣传资料及部分样品、赠品和纪念品; 5、联合各主要媒体提供采访赞助商的宣传良机; 6、参加赛事组织的统一公关活动,亮相各大传媒; 7、组委会统一派发赞助商宣传资料; 8、颁奖前主持人口头鸣谢特约赞助商的支持; 9、比赛期间,免费提供赞助商1名代表在指定酒店的贵宾食宿; 10、赛事VCD资料中包含赞助商广告,并获赠大赛VCD若干张; 11、赞助商产品刊入大会会刊广告,并获赠会刊若干。 2010中国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特约主题赞助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 一、赞助商享有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特约主题赞助商权益 1、规范称谓: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特约主题赞助商 2、赞助商权益可以在其自身企业影视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宣传等上使用; 3、赞助商可以“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特约主题赞助商”的名义,经主办方授权许可后自行组织相关的媒体宣传及活动; 赞助回报 二、赞助商享有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特约主题赞助商广告宣传权益: 1、新闻发布会 (1)邀请赞助商派出代表出席赛事新闻发布会 (2)新闻发布会的新闻通稿上向媒体重点提及赞助商; (3)统一派发赞助商宣传资料; 2、赛事专题片片尾字幕鸣谢赛事特约主题赞助单位; 3、在联动网站上刊载特约主题赞助商品牌。 三、赞助商享有2010中国国际摩托艇明星对抗赛现场活动宣传权益: 1、赞助商将作为赛事特约主题赞助商参与赛事的主题活动; 2、赛事主题活动现场布景将体现赞助商权益,包括现场广告牌、旗帜和条幅;(具体另行具约确定) 3、统筹派发赞助商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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