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378.1-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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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378.1-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 海《洋监测规范》的第1部分,是在HY003.1-91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
规定了海洋监测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海《洋监测规范》包括下列部分:
GB/T17378.1-1998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 总则
GB/T17378.2-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 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T17378.3-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 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T17378.4-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 海水分析
GB/T17378.5-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 沉积物分析
GB/T17378.6-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6部分 生物体分析
GB/T17378.7-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 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春林、徐维龙、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GB 17378.1-1998
第 1 部 分 :总 则
Thespecificationformarinemonitoring
Part1:Generalru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包括计划编制,海上调查实施、质量控
制,调查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要求。
凡进行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监测,均应按本标准执行。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海洋监测 marinemonitoring
在设计好的时间和空间内,使用统一的、可比的采样和检测手段,获取海洋环境质量要素和陆源性
入海物质资料,以阐明其时空分布,变化规律及其与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关系之全过程。
2.2基线调查 baselineinvestigation
对某设定海区的环境质量基本要素状况的初始调查和为掌握其以后间隔较长时间的趋势变化的重
复调查。
2.3常规监测 ordinarymonitoring
在基线调查基础上,经优化选择若干代表性测站和项目,进行以求得空间分布为主要目的,长期逐
年相对固定时期的观测。
2.4定点监测 fixed-pointmonitoring
在固定站点进行常年更短周期的观测。其中包括在岸(岛)边设一固定采样点,或在固定站附近小范
围海区布设若干采样点两种形式观测。
2.5应急监测 emergencymonitoring
在海上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放或赤潮等灾害紧急事件时,组织反应快速的现场观测,或在其附近固
定站临时增加的针对性观测。
2.6专项调查 specificsurvey
为某一专门需要的调查。如废弃物倾倒场,资源开发,海岸工程环境评价等进行的调查。
3监测内容
3门 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要素:
— 海洋水文气象基本参数;
一一水中重要理化参数、营养盐类,有毒有害物质;
— 沉积物中有关物理参数和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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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f技术监餐局1998一06一22批准 1999一01一01实施
GB17378·1-1998
— 一生物体中有关生物学参数生物残毒及生态;
— 大气理化参数;
— 放射性核素。
3.2 项目选定原则
除水文气象项目必测外,其他项目的选定原则是
基线调查应是多介质且项目要尽量取全;
常规监测应选基线调查中得出的对监测海域环境质量敏感的项目;
-一 定点监测为海水的pH,浑浊度、溶解氧,化学耗氧量、营养盐类。被监测的介质应同时观测其基
本参数。如海水的pH,浑浊度、溶解氧、化学耗氧量、营养盐类;沉积物的粒度、有机质、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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