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47-2002《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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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DB11/147-2002
前言
本标准第4.1.1、4.1.2、4.2.1、4.4、4.5、4.6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加强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的管理,确保行人、车辆的安全,检查井井盖必需具备防盗、
防坠落、防滑、防位移、防噪声、易开启的功能,避免或减少在上层铸铁检查井井盖丢失、损
坏的情况下,所造成的车辆和人身事故,依据建设部标准CJ/T3012-1993《铸铁检查井盖》,结
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乃慧、齐京军、温春和、王相成、李林呈、王憬山、任明星。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他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可能行驶或
停放的地面上的检查井井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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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1348-1988球墨铸铁件
CJ/t3012-1993铸铁检查井盖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双层井盖
与路面齐平、衔接的地下设施检查井盖,其结构为上、下两层。
3.2主盖
双层井盖中的上层盖。
3.3子盖
双层井盖中的下层盖。
4.要求
4.1原材料
4.1.1主盖应符合GB/T13480-1988的规定。
4.1.2子盖应采用非金属材料制造。
4.1.3子盖宜采用玻璃材料制造。
4.2主盖
4.2.1主盖应有防盗装置。
4.2.2支座与主盖的连接宜采用金属环链,金属环链应作防腐处理,拉力不30kN低于。
4.2.3其它要求按CJ/T3012-1993中6.2至6.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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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子盖
4.3.1子盖宜设置防盗装置。
4.3.2子盖应符合专业技术要求。
4.3.3子盖与支座间的缝宽见表1。
表1子盖与支座间的缝宽单位为mm
4.3.4子盖支座支承面宽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子盖支座支承面宽度要求单位为mm
4.4主盖与子盖的净距离
应为60-70mm。
4.5限制位移
井盖支座与井筒之间应设有限制位移、调整高度、销紧定位的装置。
4.6双层井盖承载能力
4.6.1主盖执行CJ/t3012-1993中6.10的规定。
4.6.2子盖按表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