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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 制度化、 科学化, 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 依据国家和省
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
档。
(一)签收、 登记: 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负责签收、登记、传递。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 、《阅办文件处理签》 、《交
办文件处理签》 ,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正副县长、正副主任
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 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 报
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
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 并作好记载, 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
阅示单, 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 一般应在登记
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
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 不得延误、推诿, 对报告性公文原则
上从交办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确因特殊
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 5-7 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
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 办结归档的文件, 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 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移交时, 反映文件办理过程的有关文件、 资料 (包括批示单、
交办单、处理笺)等都应收集完整、有序。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办结归档。
(一)草拟:按照“谁承办,谁拟稿”的原则,一般由部门代拟稿或秘书科拟稿。对拟
稿的要求是: 所拟文稿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 反映情况要真实、 准确, 文字规范,
文章精炼,结构严谨,人名、地名、数字、引文、主题词准确无误。拟制紧急公文时,应体
现紧急的原则, 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序。 拟文一般应以打印件送审, 并附有关依据材
料,包括有关文件、材料、领导批示及相关依据文字等,附件可用复印件。
(二)核稿:由拟稿单位负责人核稿,若是代拟稿,应由秘书科负责人复核。对核稿的
要求是: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经过协商、会签,文种使用、行文格式、文字表述、
报送单位、 紧急程序、 密级等是否符合规范, 并按要求修改完善。 文稿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
应交有关部门会签。 核稿的时限要求: 特急件、 急件一到即核; 其它文稿一般在 1 天内核毕。
(三)审核: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发文均由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后,送领导签发。
对审核的要求是: 重点审核文稿内容依据是否充分, 情况是否属实, 政策措施是否恰当, 与
政府工作是否相一致。
(四)签发:县政府(含办公室)发出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经县政府或
县府办领导签发。签发文件的权限是:
⒈县政府文件(包括江府发、江府函) :向上级的请示、报告按上述(一) 、(二)、(三)
程序处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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