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出入境检验检疫媒介生物实验室管理细则.doc

发布:2025-03-20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PAGE1页共NUMPAGES2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媒介生物实验室管理细则

1.目的

由于鼠疫感染后果的严重性,以及其它病原菌的传染性,同时为了保证实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原则

鼠类检测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熟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操作指导书的规定;熟悉了解菌(毒)株及血清学检测的操作。

3.实验室基本管理

3.1实验室的设置和准入

3.1.1鼠类检测实验室设有清洁区和污染区。

3.1.2非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

3.1.3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3.1.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和废弃物品消毒处理制度。

3.1.5严格执行菌(毒)株及阳性血清使用管理制度。

3.2人员培训

新参加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获得上岗证书,熟悉质量体系的相关内容。本实验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类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学习及考核成绩登记入“培训统计表”内。

3.3实验室档案管理

3.3.1实验人员要及时准确地记录实验过程、实验条件、结果及其它与质量体系相关内容;

3.3.2实验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3.4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遇工作人员被细菌培养物污染等意外事故,应用弱或中等消毒剂清洗,必要时应给予药物治疗。

3.5环境监控

3.5.1在每天上午开展检验操作前和每天下午下班前,应对冰箱和温箱的温度进行监控,并将监控结果记录在冰箱和温箱的《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中。

3.6违规处罚

3.6.1出现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而造成事故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由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批准,对事故当事人给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3.6.2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检验数据,出假报告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分,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和纠正。具体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