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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木种苗发展若干问题的浅析
摘要:引言?1 林业种苗的重要意义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承担着负载林木遗传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使命,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林木种苗不仅要满足数量需求,更要满足品种多样化、品质优良化的需求,质量需求成为社会进步和林业发展对种苗的第一需求。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在行业管理、法规标准、质量监督、良种和技术推广、生产供应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为林业和生态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2 基本方针2.1 依法治种。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为种苗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2 科技兴种。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数量满足与质量提高相统一,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种苗科学含量,把种苗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广大从业者素质上来,保证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3 强化服务。强化种苗管理机构的公共服务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做好林木种苗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全过程服务。2.4 发展产业。把林木种苗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来发展,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走产业化经营和路子,促进种苗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质量标准化和育繁销一体化。3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问题 3.1 林木种苗总体质量低。目前,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只有30%和20%,大多数林木种子靠群众漫山遍野采集,质量难以保证,与林业发达国家80%的良种化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而且现有良种基地中遗传增益和高世代种子园比重小,良种选育重速生树种轻抗逆性树种,不适应生态建设需要。据2001年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8省区17个树种种子和22个树种苗木质量平均合格率分别为76%、83%,有些省区种批和苗批合格率为0,对造林成效造成严重影响。 3.2 林木种苗市场混乱。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手段落后,对过热的社会育苗现象,缺乏信息引导和有效管理。无证生产经营,随意命名品种和品种炒作,假种苗、劣质种苗,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造林质量和效益。 3.3 林木种苗机制不活,产业化尚未形成。国有种苗基地尚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市场意识差,缺乏内在发展动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推进社会林木种苗发展的宏观政策尚不完善。 3.4 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目前全国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均为事业单位,而且1/3实行自收自支和差额补贴,不得不从事经营创收,弥补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不足。这样,考虑行业自身、微观业务管理多,面向全社会、加强宏观管理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种苗执法、技术监督、信息引导等工作,林木种苗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未能充分履行。 4 林木种苗发展对策 4.1 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创造良好的种苗生产经营氛围。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对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及至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种苗建设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子贮备等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种苗贮备补助和林木良种补贴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林木种苗发展的金融支持,把林木种子基地建设、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全县林业建设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4.2 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科技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种苗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林农、果农的管理能力。加强种苗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根据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及绿化需要,制定良种引进、示范、繁育、推广规划,开展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速生丰产用材林良种、优质经济林良种的选育工作。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加速推广良种繁育、苗木培育、种苗包装运输等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4.3 强化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种苗管理队伍的服务能力的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在种苗行政许可证发放、种质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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