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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doc

发布:2017-08-20约30.77万字共33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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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料(砂、碎石)构成的建筑物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 重锤夯实地基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软弱基土表面,使基土形成一层较原土均匀密实的新地基。 2.0.3 强夯地基 使用大吨位夯锤自由下落的冲击能量,迫使原状基土深层固结形成的新地基。 2.0.4 注浆地基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固化后所形成的地基。 2.0.5 预压地基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实现土的预先固结而形成新地基。以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3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水泥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硬化后与桩间土形成的地基。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深层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与桩间土共同构成的地基。 2.0.8 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挤密桩与桩间土共同构成的地基。 2.0.9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经泵压或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 2.0.10 锚杆静压桩 利用锚杆和液压压桩机将预制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 3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做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规范中附录A。 3.0.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0.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0.4 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0.5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4 土方工程 4.1 土方开挖   4.1.1 一般规定 1. 本规程适用于除岩石开挖以外的土方开挖工程。 2. 土方工程施工时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顺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 做到文明施工。土方的平衡计算,应综合考虑土方量的各种变更因素,如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降量等。 3.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如需改变原排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方、填方的边坡,并注意不要损害农田、道路。 4. 土方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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