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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装载机).doc

发布:2018-11-18约4.73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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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MLGS-JX-ZL-2017-001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魏帅统 签订地点:宜阳县三乡镇 签订日期:2017年10月30日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魏帅统 身份证号码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月租费(元/月) 操作人员 备注 1 装载机 ZL50 1 15000 1 2 3 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 3% ,具体税金按照租金*税率进行计算确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暂定自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5月30日,共计7个 月。 2.2租赁期限的计算 2.2.1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使用开始计算时间,到机械设备通知退场时间为止。 2.2.2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退场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机械设备方可退场。本合同月租费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2.2.3租赁时间签认:双方授权的委托人每天对服务的时间、内容进行签认,以便计算租赁费用。 2.3 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4甲方需要延长租期限的,应在租赁时间届满前7日内,与乙方续签合同。 2.7合同期满时,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组织机械设备退场,并与甲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条 租赁内容和地点 3.1租赁内容:配合甲方施工现场场地平整、便道修理,渣土装卸倒运杂料等服务内容。 3.2使用地点: 。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乙方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1名操作人员,分别为魏帅统 人员工资已包含在租赁费用中,食宿费用450元/人/月,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依法享有使用权,且机械设备使用权期限或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 5.1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含增值税:10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101941.74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万零壹仟玖佰肆拾壹元零柒角肆分),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 3058.26元(大写人民币 :叁仟零伍拾捌元零贰角陆分)。此价款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暂定价款,最终以双方结算为准。 5.2本合同租赁价格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为一个月,不足整月者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租赁费。 5.3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费用承担 5.3.1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机械设备出厂时间 2011年3 月、已投入使用年限 6年、机械设备原值38万、机械设备现值18万。 5.3.2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及进退场运输。 5.4双方特别约定:每年季节性停工(如冬季施工、春节等)此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施工现场停工,停工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暂时停工,连续超过7日以上,停工期间的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60 %计算向乙方支付;因机械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械设备不能使用,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为24小时。 5.5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租赁费用每月25日结算,结算时须提供现场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运转记录表》 第六条 租金的支付 6.1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根据业主工程款支付情况,以电子转账方式付款 6.2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甲方工程款支付到位后,项目统一支付,且支付金额不超过已结算租费的60%,剩余资金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付清。 6.3乙方委托魏帅统负责租赁费的收款工作,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收款单位名称:魏帅统 (2)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郏县经一路支行 (3)账号:621226 1707 0066 68783 6.4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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