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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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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45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7 月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一、在“总则”第一条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文字内容,表述如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总则”单设一条,表述如下: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和《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 管理费中列支。 三、单设一章“党委”(第六章),表述如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 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 司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 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 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 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 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 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 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 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 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 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 示,审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 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 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 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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