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97-1989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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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 标 准
GB 1997-89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Coke一samplingandpreparationofsamples
1989一08一31发布 1990一01一01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97一89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代替 GB 1997-80
Coke一sampling.andpreparationofsample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炭取样制样的名词术语,取样地点、房屋与设备工具,工业分析试样和物理性能
检验试样的采取制备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焦炭的工业分析和物理性能检验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引用标准
GB2007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3 名词术语
3.1 批和批量
以一次交货的同一规格的焦炭为一批,构成一批焦炭的质量称为批量。
3.2 基本批量
标准中所规定的最小批量。
3.3 份样
由一批焦炭中的一个部位,取样工具动作一次 (当人工采样时可连续数次)所取得的焦炭试样叫
份样 。
3二 副徉
由一批焦炭中采取的部分份样组成的试样 叫副样。
3.5 大样
由一批焦炭的全部份样或全部副样组成的试样叫大样。
3.6 水分试样
由大样或副样按规定方法进行破碎、混匀、缩分所得的供测定水分的试样。
3.7 筛分分析试样
由一批焦炭中按规定方法采出的供测定焦炭粒度分布的试样。
3二 机械强度试样
由一批焦炭中按规定方法采出供测定焦炭机械强度的试样。
3二 试样重用
将全部试样用于测定某一项目,然后把该试样的一部分或全部经制备后,用于测定其他项目称为
试样重用。
例如:将试样进行筛分分析以后,再用其中部分筛级试样测定转鼓强度。
3.10 备用试样
已经制备或未经制备留作用于测定某个检验项目的试样。
3.11 最大粒度
9%以上焦炭能通过的最小筛孔尺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1939一02一T批准 19的一01一01实旅
GB 1,997-89
4 一般规定
4.1 水分试样
4.1.1水分试样采出后,应立即放人有密封盖耐腐蚀的储样桶或不渗水的其他密封容器内。当每个
份样放入后应立即将盖盖严。
4.1二2装有水分试样的储样桶必须远离热源和避免阳光直射。试样采取后应及时制样,如果焦炭批
量过大或两次运送焦炭间隔时间较长而影响测定结果时,应按运送焦炭时间将份样分别制成副样,测
定副样水分,以副样水分加权平均结果作为该批焦炭水分测定结果。也可将副样按份样比例混匀后缩
分测定水分。
4.1.3 为减少制样操作过程中焦炭试样水分的损失,破碎应采用机械设备,破碎和缩分总操作时间
不得超过15min。批量大的焦炭水分试样,操作时间超过15min时,可划分成若干个副样制样。港口
焦炭制样经过精密度校核试验后,可适当延长制样操作时间。
4.1.4 明显潮湿的试样,经制样影响测定结果时,应将试样连同容器全部称量,然后在温暖而通风
良好的房间中,将试样放在钢板上铺成薄层进行空气干燥,或在容积较大的烘箱中进行不完全干燥,
自然冷却。称量容器和干燥后的试样。记录各次称量质量并计算质量损失百分比 (于制样记录中),
同时将损失百分比注在检验委托单或试样标签上送化验室,以便校正全水分测定结果。
4.1.5选择衡器精密度必须适当,衡器最大称量不应大于试样质量的5倍,最小分度值应小于最大
称量的1/1000。
4.1.‘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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