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CSSX013-2019水产养殖用水质底质改良剂 芽孢杆菌制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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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SX
长沙水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CSSX013—2019
水产养殖用水质底质改良剂
芽孢杆菌制剂
2019-12-02 发布 2019-12-15 实施
长沙水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制而成。
本标准由长沙水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国良、刘建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复审周期为三年。
II
水产养殖用水质底质改良剂 芽孢杆菌制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芽孢杆菌制剂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
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水产用芽孢杆菌制剂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引用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
文件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采样
GB/T 18823 饲料中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附录A 枯草芽孢杆菌的测定
农业部公告(2001)第 168 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2009)第 1224 号《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2013)第2045 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具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3.2 感官指标
呈粉末状;灰白色至黄褐色。
3.3 有效成分指标
有效成分指标见表 1。
2
表 1 有效成分指标
产品名称 有效成分 指标
芽孢杆菌制剂 枯草芽孢杆菌 ≥10 亿/g
3.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监局总局令 (2005)第 75 号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采用目测、鼻嗅进行检验。
4.2 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4.4 枯草芽孢杆菌测定,按本标准附录 A 测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配料罐为一批次。
5.2 采样
按 GB/T 14699.1 的规定执行。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5.3.1 出厂检验
5.3.1.1 产品出厂前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抽样检验合格,并签署合格证方可出厂。
5.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枯草芽孢杆菌。
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
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批量投产前;
b) 当原料、配方、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有较大变动时;
c) 停产 6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质量监督机构及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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