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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安全管理督导检查表
受检单位: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序号项目督导要点/评价要点结果
1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是否□
2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是□否□
3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
4托育机构与所在建筑内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
5局部连通时,墙上开设的门、窗应是否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是□否□
托育机构与办公经营场所组合设置时,疏散楼梯应与办公经营场所
6是□否□
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托育机构楼梯的设置形式、数量、等设置要求应符合《建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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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是□否□
托育机构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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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
10消防安全托育机构中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少是□否□
基本条件于2个。
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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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为防止婴幼儿摔伤、碰伤,确需少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时,应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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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插座、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大中型机构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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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安装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建筑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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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5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