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08.4-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 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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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186
R 16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T 608.4—2015
代替DB33/T 608.4-200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 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4: For motorcy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2015 - 06 - 12 发布 2015 - 07 - 12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608.4—2015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人员条件 1
5 管理条件 1
6 设施设备条件 1
7 安全生产条件 3
8 环境保护条件 3
I
DB33/T 608.4—2015
前 言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3/T 608-2006,与DB33/T 608-2006相比,增加了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DB33/T 608-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本部分为DB33/T 608-2015 的第4 部分,与DB33/T 608-2006 的第4 部分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与“国标GB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相适应,对汽车维修企业的人员要求进
行了修改。
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方文理、胡群力、曹晓春、陈文华、陈绍双、张开开、刘自冉、陈孟超、张懋、
朱华、方劼、王强、周志国。
DB33/T 608-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608-2006。
II
DB33/T 608.4—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 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户必须具备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摩托车维修业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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