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慰问金管理规定 (共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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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慰问金管理规定 (共3篇)
员工慰问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把薇乐花园打造成员工安身立命之所”的思想,落实“安全安心的和-谐园区”的精神,表达公司的一份心意,让员工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加员工遇到重大问题振奋精神的信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员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结婚、重大疾病、死亡发生时予以慰问。
(一)在本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一般员工;
(二)中层以上员工;
(三)勤劳智慧工作的业务骨干员工。
第三条员工发生慰问情况时,由其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确认后,填写《慰问员工表》。
第四条员工及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等同时服务于本公司,同属一个家庭生活,如发生慰问情况相同,享受一次慰问。
第五条慰问可以采用现金或等价的物品。具体采用方式由慰问人员确定。
第六条慰问标准
(一)结婚:员工结婚600-800元;员工子女结婚:500元;
(二)追悼:员工:600-800元,花圈1个;员工父母:500元,花圈1个;配偶:500元,花圈1个;
第七条慰问人员: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参加慰问。
第八条慰问所需资金由慰问人员按照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后领取,慰问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凡符合规定慰问的,在发生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办理慰问手续。
第十条往返方式
(一)兰州市内的办公室派车前往;
(二)兰州市以外地区,省内200公里以内的,经总经理审批可派车前往;不能派车前往的,公司报销往返车费,当天不能返回的报销住宿费,住宿费不能超过200元,时间不能超过2个日历日;
(三)省内200公里之外和省外的,在处理相关事宜之后,由员工领取,或办公室将慰问金寄送员工家属,公司不派人员前往。
第十条本规定由物业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公司正式公布后实施。
#2楼回目录员工慰问金管理规定员工慰问金管理规定 | 2015-10-26 21:13
一、目的
做好员工福利工作,体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基层工会。
三、职责
员工慰问工作由各基层工会或工会小组具体负责。不在岗员工(含不在岗人员、内退和离退休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或工会小组负责慰问。
四、慰问种类
(一)员工住院慰问
慰问标准:一般住院350元/人,手术住院550元/人。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住院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
患同样病种在一个治疗期内住院的只慰问一次。
(二)生日慰问
1.由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根据生日登记日期按月发放。
2.慰问标准为500元/人。(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员工献血慰问
员工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后,由组织献血的基层单位工会,根据100元/每百毫升的标准,发放献血营养补助费。
(四)结婚生育慰问
1.公司员工结婚(指本人为初婚),由本人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结婚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自结婚之日起1年内有效。双职工到男方所在基层工会办理。慰问标准为600元/对。
2.公司员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胎小孩后一年内,由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独生子女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双职工到女方所在基层工会办理。慰问标准为500元。
3. 每年“六一”前,由基层工会按照100元/小孩的标准,对员工在14周岁以下的子女进行慰问。双职工由女方所在基层工会慰问。
(五)丧葬慰问
1.慰问范围和形式
(1)员工或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不含配偶父母)去世地点(或治丧地点),在1日内能够返回的,可由本单位安排1—2台车辆,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慰问形式如下:
在岗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由所在基层工会或工会小组派人慰问并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
不在岗员工(含不在岗人员、内退和离退休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由所在分管单位或部门派人慰问并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
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去世(包括原任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离休干部),由公司领导出面慰问。其直系亲属去世,由公司工会派人慰问,并由基层工会和所在单位、部门协助其办理丧事。
(2)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地点(或治丧地点)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丧事由其亲属办理。由所在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发唁电进行慰问。
(3)因公去世员工的丧事办理和慰问范围,以及车辆安排,不受上述范围限制。
2.丧事慰问费用
(1)员工去世慰问费标准为2000元。
(2)员工亲属(非公司员工)去世慰问标准:
员工本人供养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到所在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领取丧葬慰问费1000元。
发生在同一个家庭的同一件事丧葬慰问费只发放一次。
3.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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