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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doc

发布:2016-07-19约字共2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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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责任清单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职责边界登记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事项监管 (二)排污许可事项监管 (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减排监测管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白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根据本部门的每条主要职能逐条进行细化)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本县主体功能区划。 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代拟 组织实施各类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 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 承担环境行政应诉工作 监督实施地方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并评估实施情况 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审核县级各类计划、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 组织开展全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 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实施 2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承担单位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组织起草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五年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工作方案,分解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项目任务 编制本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组织对规划实施效果实行中、末期评估 牵头开展对我县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以及各类减排数据核算工作,组织完成省对我县实施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半年、年度核查核算工作。 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省减排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专家评审、入库、选定等工作;对减排专项资金下达后的项目建设、验收及运行等开展督导 开展环境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及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3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制定本县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制度 开展相关规划环评审查 初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三同时”进行监管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收缴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 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监测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监督重点企业环境整治工作 监督开展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工作 开展排污收费管理工作 监督排污单位开展限期治理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5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生态县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生态县有关政策,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生态县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监督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配合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创建以及生态示范区建设 参与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6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  办理县本级环境涉访事项 指导、规范全县环境涉访调处工作 制定县本级突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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