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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汇报
篇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汇报 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内容,采取分类治理原则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14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15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二、全面排查,搞好试点 对全镇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着重了对各养殖户养殖规模、污染情况、处理办法进行统计造表,建立台账, 1
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张庄村、老林店村、桃花山村、陈沟村、韩沟村)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
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14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1、加强宣传,外出学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整治要求、目标、完成时限及整治方式等。
2、落实责任,实行包保。各畜禽养殖场要投入资金,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按期完成整治。落实科级干部包管区、“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包保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调度,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
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对按时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禁养区内不予支持)。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一票否决”内容,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励资金,按照各管区、村完成任务数、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2
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有整治任务的管区和村,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交纳2000元保证金,按时完成任务的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再奖励2000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村扣除所交保证金,并对管区、村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治理。对本辖区内监管不力,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给予所在管区、村负责人通报批评。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今年前期生猪、肉鸭价价行情不好,大多数养殖户负债经营,养殖户观望心理强,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镇政府财力有限,整治资金压力大。三是全市没有明确的拆除、转产、整治补偿奖励标准,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不好宣传和落实。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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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琅岐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琅岐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一、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进展情况
关于琅岐种鸭场取缔关闭工作,之前区法院和我镇多次
与闽海公司商谈搬迁补偿事宜,协商未果。近日,我镇与闽
海公司就搬迁补偿事宜已达成初步意向,有望在今年年底前
完成搬迁。
二、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1、工作开展情况
近两年来,在琅岐经济区建设环保局和我镇的多次督促
下,琅岐凤翔猪场和长福猪场去年都投入巨资进行排污改
造。经济区建设环保局查看改造情况中发现改造工程不符合
标准,经检测废水排放不能达标,之后,琅岐经济区建设环
保局曾书面要求两猪场进行整改。特别今年9月份以来,我
镇已多次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到场进行督促整改,并于10
月21日发通知限定他们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污染整治
工作。11月4日,在我镇的请求下,市农业局派出市畜牧站、
能源站与马尾区农发局、琅岐经济区建设环保局到琅岐长福
种猪场和凤翔猪场对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指
导,这两家猪场负责人也表示按要求进行整治。11月9日,
马尾区副区长陈秋伸同志也带领区农业、环保、监察、效能
四个部门到这两家猪场就排污系统整治事项进行督促,我镇
镇长要求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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