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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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授予学位的名称和级别
学位级别 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学位名称 医学学位
理学学位 医学科学学位
理学学位
工学学位
管理学学位
医学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医学科学学位
理学学位
工学学位
医学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第二条 授予学位的对象
本科生;研究生;在职临床医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其中本科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严谨的学风和强烈的事业心及为祖国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申请书、专家推荐书、学位课程成绩和试卷、学术论文等材料。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应由两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人应负责介绍申请人的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外语程度、学习态度、工作表现、思想品德,并对论文提出评语。
第二章 授予学位的标准
第四条 攻读基础学科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有进行一般学术交流及一定的协作能力。
五、在学期间要求至少有一篇综述或论著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单位署名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第五条 攻读基础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五、能熟练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作专业文章和具有学术交流的能力。
六、在学期间,要求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SCI期刊上发表,其影响因子≥0.5,如果两篇其影响因子的和应≥0.6(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若为并列第一作者,其影响因子应≥0.6。
第六条 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通过硕士学位课程的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二级学科,内科、外科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常规检查、诊疗技术,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第一阶段的培训要求。
三、已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四、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五、在学期间要求至少有一篇综述或论著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字数不少于2000字,单位署名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第七条 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通过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三级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第二阶段的培训要求。
三、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四、能熟练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五、在学期间要求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第三章 学位课程考试及考核
第八条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
一、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英语
二、基础理论课
三、科研方法课
四、专业课
五、专业外语
六、非论文综述
上述课程基础学科学位申请人必须修满34个学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修满19个学分,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本院校学位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可按硕士学位水平要求及培养计划安排进行。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者,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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