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_T 1685-2006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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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9937-2007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685-2006
代替 QB/T 1685-1993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Requirements of packaging appearance for cosmetic products
2006-12-17 发布 2007-08-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QB/T 1685-2006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QB/T 1685-1993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的修订
本标准与 QB/T 1685-199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包装分类中增加了喷头(包括气压式、泵式)类型;
——删除类原标准的 3.11 ;
——修改了目测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花
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姜宜凡、皮峻岭、姜筱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 QB/T 1685-1993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
观要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 1685-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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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685-2006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包装分类、包装材质要求、包装外观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产品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3 包装分类
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式和材料品种分为:
a) 瓶(包括塑料瓶、玻璃瓶等);
b) 盖[包括外盖、内盖、(塞、垫、膜)等];
c) 袋(包括纸袋、塑料袋、复合袋);
d) 软管(包括塑料软管、复合软管、金属软管等);
e) 盒(包括塑纸盒、塑料盒、金属盒等);
f) 喷雾罐(包括耐压式的铝罐、铁罐等);
g) 锭管(包括唇膏管、粉底管、睫毛膏管等);
h) 化妆笔
i) 喷头(包括气压式、泵式);
j) 外盒(包括花盒、塑封、中盒、运输包装等)。
4 包装材质要求
化妆品产品包装所采用的材料必须安全,不应对人体造成伤害。
5 包装外观要求
5.1 印刷和标贴
5.1.1 化妆品包装印刷的图案和字迹应整洁、清晰、不易脱落,色泽均匀一致。
5.1.2 化妆品包装的标贴不应错帖、漏帖、倒贴,粘贴应牢固。
5.1.3 标签要求按 GB 5296.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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