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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_T 1685-2006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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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9937-2007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685-2006 代替 QB/T 1685-1993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Requirements of packaging appearance for cosmetic products 2006-12-17 发布 2007-08-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QB/T 1685-2006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QB/T 1685-1993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的修订 本标准与 QB/T 1685-199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包装分类中增加了喷头(包括气压式、泵式)类型; ——删除类原标准的 3.11 ; ——修改了目测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花 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姜宜凡、皮峻岭、姜筱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 QB/T 1685-1993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 观要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 1685-1993 。 - 1 - QB/T 1685-2006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包装分类、包装材质要求、包装外观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产品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3 包装分类 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式和材料品种分为: a) 瓶(包括塑料瓶、玻璃瓶等); b) 盖[包括外盖、内盖、(塞、垫、膜)等]; c) 袋(包括纸袋、塑料袋、复合袋); d) 软管(包括塑料软管、复合软管、金属软管等); e) 盒(包括塑纸盒、塑料盒、金属盒等); f) 喷雾罐(包括耐压式的铝罐、铁罐等); g) 锭管(包括唇膏管、粉底管、睫毛膏管等); h) 化妆笔 i) 喷头(包括气压式、泵式); j) 外盒(包括花盒、塑封、中盒、运输包装等)。 4 包装材质要求 化妆品产品包装所采用的材料必须安全,不应对人体造成伤害。 5 包装外观要求 5.1 印刷和标贴 5.1.1 化妆品包装印刷的图案和字迹应整洁、清晰、不易脱落,色泽均匀一致。 5.1.2 化妆品包装的标贴不应错帖、漏帖、倒贴,粘贴应牢固。 5.1.3 标签要求按 GB 5296.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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