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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终结性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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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的建立 作者:付鹏飞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4年第09期
[摘 要]当前司法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完善检察制度要求检察环节司法公开,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检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深入司法改革的背景出发,探索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
[关键词]检务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建立
检察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检察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
一、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建立的意义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对于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务公开、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从理论基础层面讲,检察机关终结性文书的公开是以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知情权为基石的,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权利。其次,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层面讲,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具有统一法律适用、提升检察官法律素养、制约检察权、树立司法权威的价值。第三,从社会角度讲,文书公开是程序公开的一部分,程序公开目的是实体正义,有助于缓解社会中因对法律误解引起的矛盾,促进法制宣传,培养公民法律信仰,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转 载 于: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什么是终结性法律文书)律文书公开制度的建立
(一)原则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原则为:
首先,严格依法原则。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职责,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务公开活动也务必严格依照法律,不能为了追求信息公开而超越法律现有的规定,否则就是对法律的践踏,从根本上破坏检务公开的依法有序进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对于法律禁止公开的内容应当严格禁止。
其次,真实原则。法律禁止公开的除外,检察机关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充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隐瞒和缺失。
再次,及时便民原则。法律文书公开的形式理应注意及时、便民。信息公开的公正不仅仅体现在真实完整的公开,更在于及时有效。公开的形式,也应当方便民众或诉讼参与人获得,不应阻碍甚至变相设置人为障碍阻止知情权的实现。
篇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的建立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的建立
[摘 要]当前司法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完善检察制度要求检察环节司法公开,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检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深入司法改革的背景出发,探索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
[关键词]检务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建立
检察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检察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
一、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建立的意义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对于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务公开、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从理论基础层面讲,检察机关终结性文书的公开是以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知情权为基石的,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权利。其次,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层面讲,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具有统一法律适用、提升检察官法律素养、制约检察权、树立司法权威的价值。第三,从社会角度讲,文书公开是程序公开的一部分,程序公开目的是实体正义,有助于缓解社会中因对法律误解引起的矛盾,促进法制宣传,培养公民法律信仰,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的建立
(一)原则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原则为:
首先,严格依法原则。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职责,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务公开活动也务必严格依照法律,不能为了追求信息公开而超越法律现有的规定,否则就是对法律的践踏,从根本上破坏检务公开的依法有序进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对于法律禁止公开的内容应当严格禁止。
其次,真实原则。法律禁止公开的除外,检察机关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充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隐瞒和缺失。
再次,及时便民原则。法律文书公开的形式理应注意及时、便民。信息公开的公正不仅仅体现在真实完整的公开,更在于及时有效。公开的形式,也应当方便民众或诉讼参与人获得,不应阻碍甚至变相设置人为障碍阻止知情权的实现。
(二)公开的形式
篇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设想
提纲
一、适宜公开的终结性文书
1、不立案通知书
2、撤销逮捕决定书、通知书
3、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4、不予逮捕决定书
5、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
6、撤销案件决定书
7、不起诉决定书
8、撤回抗诉决定书、通知书
9、终止审查决定书
10、终止对犯罪嫌疑人侦查决定书
11、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决定书
12、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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