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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4_T 102-2023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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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3304/T102—2023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participationofcommunitysocialorganizationsinsocialgovernance

2023-09-21发布2023-10-21实施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4/T102—2023

I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总体要求 4

5组织培育 5

6治理参与 5

7评价与改进 9

附录A(资料性)社区社会组织类型及功能 10

附录B(资料性)评价指标和内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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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共嘉兴市委政法委员会、嘉兴市民政局联合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海宁市委政法委员会、海宁市民政局、海宁市硖石街道西山社区、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德明、耿丹樱、蒋东正、张益明、冯明、王芳、闻海斌、金美凤、梁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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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言

遵循党建引领、协同推进、群众参与的基本原则,建立“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渠道,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育社会治理社会力量,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有必要制定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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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组织培育、治理参与、治理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及其参与社会治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部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

DB33/T837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2216—2019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DB33/T2389—2021社会性组织防毒戒毒工作规范

DB3304/T031—2018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规范

DB3304/T043—2020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区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生活共同体。[来源:GB/T20647.1—2006,3.1]

3.2

社区社会组织communitysocialorganizations

以本社区为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在本社区开展为民服务、邻里互助、公益慈善、平安创建、文体娱乐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4总体要求

4.1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应符合本文件第5章及DB3304/T043的规定。

4.2社区居委会应优先培育支持型、资源型和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支持专业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提供创建培育、项目指导、财务代管、资源链接、联系联合等服务,并按DB3304/T031—2018规

定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治理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保障。注:社区社会组织类型及功能见附录A。

4.3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参与社会治理应在“三张清单”基础上开展。

注:三张清单是指需求清单(见5.1)、资源清单(见5.2)和项目清单(见5.3)。

DB3304/T102—2023

5

4.4社区社会组织应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协同各方主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

4.5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评价机制,对其参与社会治理质量进行评价。

5组织培育

5.1需求排摸

社区居委会应排摸以下信息,建立需求清单。

a)居民信息:包括老年人、青少年、婴幼儿、特殊困难人员、新居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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