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管理方案.docx
出售提成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建立合理而公平的薪资制度,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出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足调动员工出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其他订立奖励制度。
三、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补贴及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补贴+提成
四、业务员底薪及补贴设定:
1、业务员的底薪为20元/月,不包伙食,不包住。
2、补贴:
1)交通补贴:按乘坐公共车辆为规范实报实销;
2)出售补贴:1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能享受补贴。
3)如有特殊补贴,可向店里请求。
五、出售任务
业务员的出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出售管理人员公布
提成
提成结算形式:隔月结算,业务员需供应的材料:出售单据、收款证明。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为维持出售队伍的稳定性,发放提成时公司扣留提成的20%作为风险金,当业务员实现全年任务时,年终统一结算。如果业务人员未能实现当年的出售任务,公司扣留的风险金原则上将不发放,公司依据业务员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市场行情酌情按比例发放。
1、提成考核:本出售提成制度以实现出售任务的比例设定出售提成百分比;
2、提成计算办法:
1
出售提成=净出售额X出售提成百分比
净出售额=当月发货金额-当月退货金额
3、出售提成比率:依据每月出售额度给于提成百分比,出售5W给于5%,出售6W给于6%,7W给于7%,以此类推,封顶20%。
4、出售机制:每月有出售任务,如若达不到,出售提成比例下调。
5、低价出售:业务员一定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出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出售的一定向出售经理以上领导请求,公司依据实际情况重新订立出售提成百分比;
6、业务员有危害公司利益、欺诈公司及客户的行为,未发放的提成不予发放。给公司产生亏损时,待公司研究实际情况给出处理意见,赔偿相关亏损,严重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离职处理
工作未满一年就离职的,风险金不予发放,离职日前应提取的提成仍发放给个人,但是离职日前仍未收到货款的,不发放提成。
业务员工作满一年,但未到年底就离职的,风险金在离职后三个月后发放,业务员在此期间,一定没有从事危害公司利益活动。业务员在离职之日仍可获得的提成,若在15日内收到货款,提成仍然有效,超过15日的,不予发放提成。
七、本制度最终讲解权归文山美灯多灯饰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