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联合大学教学卓越计画补助教师出国学习全英语授课相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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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補助教師出國學習全英語授課相關知能實施要點
101.07.04教學卓越計畫第十三次工作會議新訂通過
一、 本校為推動教學卓越邁向國際化目標,鼓勵教師出國參與全英語授課研習,加強教師在
全英語授課教學方法與技巧,以提升教師英語授課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參與本校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之教師。
(二) 研習課程應與教學有關,學成後應對教學、研究有貢獻。
(三) 以不影響教學及增加人力為原則,其原任課程推薦單位須安排適當人員擔任。
(四) 擔任學校行政職務者,須有適當之代理人員,並報請校長核准。
三、 選送研習名額:
為避免影響教學品質,學程教師每學年於學期中出國研習人員不得超過五分之一為原
則,不足一人得以一人計。
四、 申請資料:
(一) 申請表(附件一_全英語學位學程教師出國研習申請表)。
(二) 研習計畫書一份(附件二_全英語學位學程教師出國研習計劃書)。
(三) 系所與學程皆出具研習同意函。
(四) 國外大學、研究機關核發同意函或接受前往進修研習之證明文件。
五、 申請審查程序:
(一) 申請出國之教師應填具申請書及進修研習計畫並檢具國外大學或機構之同意函等
有關證明文件,在學校公告受理期間提出申請辦理。
(二) 書面審查(初審):申請者書面資料由本學程召集人指定二位審查委員進行審查。
(三) 口頭報告審查(複審):申請者應依通知時間以簡報方式提出口頭報告,報告內容應
包括下列三項:
1. 研習計畫內容。
2. 研習後預期對學程助益與個人成效之提升。
3. 研習後對全英語學程或系所全英語教學、服務之助益。
(四) 申請者出國研習之學程召集人就研習教師之專長、進修計畫及進修後對教學及工
作效益予以評估,擇優推薦,並提教學卓越計畫工作會議審核。
(五) 依本要點進修研習之教師應於出國前簽訂切結書,並辦妥保證手續,於進修結束
後應即返校復職履行義務服務期限。
(六) 期滿未能返校服務,若需申請延長,應於期滿前提出,敘明延長理由,並檢附相
關資料,經由審查委員會審核,校長核定。
六、 受理申請日期:
申請人應於出國前一個月,檢附申請資料向本學程主持人提出申請。
七、 經費來源及補助項目:
每人補助經費上限 10萬元為原則,由教學卓越計畫支應。
(一) 出國手續費及往返機票費:檢據核實報支(附件三_補助教師至國外研習差旅費申
請表)。
(二) 研習報名費與研習費用:檢據核實報支(附件三_補助教師至國外研習差旅費申請
表)。
(三) 日支生活費(包含膳宿費用):
參照「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規定給付。
八、 服務義務與責任:
(一) 教師接受學校選派或申請進修研習核准後,不得擅自變更研習計畫(包括變更進修
研習之學校或機構、期限、國家、進修研習主題、提前終止進修研習、自行回校
或延遲前往等),如需變更應事先陳報計畫主持人與單位主管,並報請校長同意;
有違反者,其經費不予核銷。
(二) 受補助之教師於研修期滿,需返校履行服務義務,並於返國二個月內,繳交出國
研習報告,及依本校會計室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三) 受補助出國研習之教師應於系上開設一門全英語課程,如一年內未履行開設全英
語課程之義務,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九、 本要點經教學卓越計畫工作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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