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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会计从业考试知识点“会计基础”:收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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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会计从业考试知识点《会计基础》:收入  收入的归属期:  按照收款的权力来确定,不管款项是否收到。  例如:10月的销售款  10月收到9月收到或11月收到  10月份的销售款,如果是在10月份收到,那么在10月份确认收入。  10月份的销售款,不管是在9月份收到还是在11月份收到,都是在10月份确认收入。  费用的归属期:  按照付款的责任来确定,不管款项是否支付。  例如:4月的房租  4月支付3月支付或5月支付  4月份的房租,如果是在4月份支付,那么在4月份确认为费用。  4月份的房租,不管是在3月份支付还是在5月份支付,都是在4月份确认为费用。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凡属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结论:  本期支付不一定是本期的费用;  属于本期的费用,可能已付,也可能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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