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项目成立专家组的有关要求.docx
附件2
关于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项目
成立专家组的有关要求
为加强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的科学管理,确保重点项目(A类和B类项目)的顺利实施,科技部要求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项目要成立项目专家组,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对项目的总体设计、科学目标、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年度计划和工作进展等事项进行学术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项目任务调整及经费调整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3.审议项目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结题总结报告。
4.就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向科技部及依托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组的组成
1.专家组由7-11名熟悉本领域业务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至少有1名成员来自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第一届专家顾问组;项目负责人一般担任专家组成员。
2.专家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一般应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所属部门以外的、本领域内德高望重的资深专家担任。
3.专家组成员应尽可能吸收跨部门的同行专家参加,尤其要吸收在科研一线工作的、项目成果的潜在用户参加。
4.专家组成员中来自项目组内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3人。
三、专家组工作机制
1.专家组每年召开会议应不少于一次,会议由专家组组长召集,专家组全体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前,由专家组组长和项目负责人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及召开时间地点。
2.专家组成员若因故不能参加专家组会议,须提前通知专家组组长和项目负责人。连续两次不参加专家组会议的,将不再保留专家组成员资格。
四、专家组组建程序
项目负责人商依托部门和科技部后提出专家组成员名单建议,经项目依托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