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52:2014_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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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CL52
规范 国标
CNNAS-CCL01《《检测和和校准准实验室能力力认可可准则》》
应应用要要求
AApplication of CNAS-CLL01 《Acccreditattion Criteeria for the
Compeetency of Testingg and CCalibratioon Laborratories》》
中国合格评评定国家家认可委员会
2014 年 05 月 20 日日 发布 201 5 年 05 月 20 日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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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
体实施要求。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
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是2014年首次制定。
规范 国标
2014 年 05 月 20 日 发布 2015 年 05 月 20 日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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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4.1 组织
4.1.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
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
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
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
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
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 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
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4.1.4 当实验室所属的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质量手册中不仅
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显示实验室在母体
机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规范 国标
4.1.5 g)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
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
中5.9条款),包括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
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督,做好监督记录并进行评价。监督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
准能力。
4.1.5 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可以由一名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
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管理层,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
技术领域。
4.2 管理体系
4.2.1 如果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的管理体系已覆盖了实验室的活动,
实验室需将该组织管理体系中有关实验室的规定予以提炼和汇总,形成针对实验室活
动的质量手册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果针对实验室建立单独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
还应覆盖所有为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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